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太政办秘〔202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现将《太和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8日 太和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8号)精神,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3〕13号)工作要求,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着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负债水平,努力推动太和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盘活潜力,有效盘活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存量资产;不断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措施,用好用足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确保从“可变性”到“能变现”,增加有效投资;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资产台账,厘清资产底数,制定盘活方案,先易后难、依法合规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和有效处置,确保重点领域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二)全面覆盖。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闲置、低效运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行业资产等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三)激励约束。将资产盘活成效与预算经费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性。三、盘活范围(一)单位范围。全县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二)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以及由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体设施、数据资源等行业资产(其中: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6个月以上或不需使用的资产,低效运转资产是指在目前及未来规划中使用效率和效益较低且不存在特别安排的资产)。四、主要盘活方式(一)优化在用资产管理。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对资产配置的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二)加强资产调剂。加大办公用房等不动产及公务用车调剂利用力度,城区建设征收拆迁涉及办公用房等不动产配置的,优先考虑整合现有资源。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闲置低效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及企业内部调剂利用。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及企业,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三)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五、重点任务(一)厘清存量资产底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盘活低效无效闲置资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交通、水利、市政、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领域及低效土地、老旧厂房等,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清查资产现状、资产权属、资产价值、债权债务、盈利能力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类型清、成因清。〔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房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旅体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资规局等行业管理部门(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实施动态台账管理。汇总筛选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存量项目,合理选择盘活方式,分类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附件3),逐一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资产持有人、盘活方式、回收资金、新增投资等,实行动态管理,按月报送盘活项目推进情况。对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着力用好金融工具重点盘活;对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统筹实施项目改扩建;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注重引入专业力量有序推进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房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旅体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三)分类推进资产盘活。结合我县实际及行业特点,制定分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任务分解表(附件2),确定盘活内容、盘活方式、责任单位等内容,分领域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盘活方案,支持社会资本、中介机构、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参与项目策划设计、前期论证,开展咨询顾问、方案优化等工作,逐一明确盘活项目的资产权属、盘活方式、盘活时限、预计盘活价值、回收资金使用等,提高盘活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行业管理部门)(四)全面落实盘活条件。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资规局、住建局、房管中心、税务局、财政局(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程序。对产权不清晰的项目,依法依规厘清产权,尽快完善地籍调查,做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界线无争议。根据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有序做好资产价值认定、国有资产转让、债权债务处理、涉诉案件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研究合理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通过健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征收机制、市场化运营、肥瘦搭配、领域组合等方式,多措并举提升项目收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落细支持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盘活存量资产有关税收政策,支持配合资产证券化、REITs的原始权益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我县项目建设。积极支持通过改造升级被并购企业存量资产实现产业链整合延伸的制造业项目申报省级制造业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税务局、各行业管理部门〕(六)强化金融服务效能。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每季度梳理摸排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机制化提供给银保监部门转送有关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结合存量资产现状、盘活利用方式和隶属主体开发专项金融产品。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先接收后处置、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协议转让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推动融资模式创新、增加授信额度,通过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盘活。〔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太和监管支局〕(七)加大盘活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低效无效闲置资产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市政设施、园区厂房、闲置土地、非主业资产等领域选择一批项目进行盘活。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牵头或参与组建市场化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存量项目资产。通过股权划转、资本金注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积极采用出租、调剂、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进行盘活,提高资产效益。对低效闲置房屋和土地,行政事业单位先进行盘活利用,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难以自行盘活的,交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实行统筹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通用设备,逐步纳入县政府公物仓统一调剂使用,推进共享共用。加快推进县平台公司整合,多措并举增加平台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通过向平台公司注入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整合分散运转的各类存量资产,优先选择部分现金流比较充沛的项目进行盘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司法局〕(八)用足用好回收资金。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督促属地政府、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确保主要用于新项目建设,引导优先支持补短板重点领域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切实把好新项目审批关,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做好征地拆迁、配套设施、水电接入等各项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新项目尽快落地。落实要素保障“星期六会商”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使用回收资金投资的新项目,以及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资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进,成立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国资委),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夯实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专人负责的工作制度,做好指导督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2024年4月底前,摸清全县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并分类建立各领域存量资产台账。2024年5月底前,对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落实“一项目一方案”,制定盘活方案,推进盘活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5-10月份,各单位对所清查出来的低效闲置资产进行全面盘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我县盘活存量资产能力。(二)严格风险管控。依规履行盘活存量资产审核决策程序,严格合法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及省、市、县“十四五”规划,以及取得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等。对需签订合同的,要细化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激励约束、纠纷解决、风险防范等机制。对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和职工合法权益。(三)加大盘活力度。此次存量资产清理盘活和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涉及面广、资产清理盘活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好清查、核实、登记上报工作。按时申报相关资料,并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存量资产要做好可行性研究,研究提出盘活的具体措施,明确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做好投资后评价,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保持投资平稳增长。(四)严肃工作纪律。在盘活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中心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各单位申报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导致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单位,对产权不明晰的资产不予以配合、依法依规完成产权界定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的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瞒报、隐匿、转移资产等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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