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太政办〔2017〕6号
有效性:失效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太政办〔201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太和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太和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有效信贷投入,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一)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太和县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太和监管办事处。(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太和县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三)融资担保公司。(四)小额贷款公司。二、考核原则(一)考核奖励坚持公正公平、突出贡献、奖优扬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二)奖励采取财政性存款存放和资金奖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科学合理分配财政性资金存放额度,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三、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主要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贷款余额总量、年度贷款增量、存贷比、新增存贷比、“税融通”贷款、“4321”政银担贷款、金融扶贫贷款、贷款结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等,总分100分。1.年度贷款增量(25分):按年度贷款增量排名计算得分,排名第一得25分,每排后一个位次减1分,以此类推。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分):以年度信贷增量目标任务为考核依据,以完成目标任务占比计算得分。3.存贷比(15分):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考核依据,达到全县存贷比得基本分1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4.新增存贷比(15分):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为考核依据,达到全县新增存贷比得基本分10分,每高于全县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计算邮储银行太和支行新增存贷比例,存款余额不含邮政代理储蓄存款部分)。5.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5分):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银担合作情况。开展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年末担保余额等于或高于上年的得5分;年末担保余额低于上年得3分。未开展合作不得分。6.“税融通”贷款(5分):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税融通”贷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完成任务数的百分比计分,最低得0分,最高得5分。7.“4321”政银担贷款(5分):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4321”政银担贷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完成任务数的百分比计分,最低得0分,最高得5分。8.表外科目对地方融资(5分):按列入表外科目融资额度计算得分,排名第一得5分,每排后一位次减1分,以此类推。9.金融扶贫(5分):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最低得0分,最高得5分。10.信贷结构(10分):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是否围绕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金融扶贫及地方重点项目开展,根据各项占比计算得分。(二)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内容为年末在保余额、放大倍数、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等。(三)小额贷款公司考核内容为年末贷款余额、贷款增量、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等。(四)金融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太和县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太和监管办事处主要根据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1.人民银行太和县支行考核总分100分。完成信贷目标任务得40分,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合作得30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得20分,完成好临时交办任务得10分。2.阜阳银监分局太和办事处考核总分100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得40分,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工作得30分,按时报送相关金融数据和信息得20分,完成好临时交办任务得10分。人民银行太和县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太和办事处考核得分80分以上授予先进单位。四、组织考核(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贷公司的考核:在考核年度的次年一季度由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督办室、银监办、经信委、审计局,根据人民银行太和支行统计检测系统采集的数据,会同人民银行太和县支行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分,确定考核等次报县政府审定。(二)对金融监管部门考核:对人民银行太和县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太和办事处的考核,由县政府金融办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督办室等有关部门初评,报县政府审定。五、考核等次及表彰奖励(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1.奖项设置: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得分情况,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2.奖金分配:奖金50%用于奖励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50%用于奖励本单位信贷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有功人员。(二)对金融监管部门奖励。人民银行太和县支行考核得分达80分以上,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奖金平均值给予奖励,奖金分配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阜阳银监分局太和办事处考核得分达80分以上,给予适当奖励。(三)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按照考核得分计算情况,分别对得分前两名予以适当奖励。六、奖金设置设立综合鼓励奖和专项鼓励奖两种奖励。综合鼓励奖是对根据考核办法综合评比前六名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比前两名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监管部门的奖励;专项鼓励奖是为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年度贷款新增业务而设置的专项奖励。1.综合鼓励奖: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奖金1-2万元。2.专项鼓励奖: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贷款新增进行奖励,每新增一亿元奖励1万元,扶贫贷款每发放1亿元奖励6万元(1亿至5000万奖励5000元),此项奖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七、其他1.本办法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太和县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太政办〔2009〕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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