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政策文号:太政办〔2017〕22号
有效性:失效
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太政办〔2017〕2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太政〔2013〕44号)精神,为确保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农业招商政策支持力度、调动农业经营主体投资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县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为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一是经过县级以上批准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道路、绿化、电力、水利、信息平台等现代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面附属物补偿;二是经过县级以上批准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营主体自建的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土地流转补贴等。三是获得农业“三品一标”基地认定、产品认证、标志登记和标准化生产补贴;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补贴;开展农业新品种研发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创新补贴。四是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落户的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的运行经费补贴。五是享受补贴项目的审计费用支出。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落户本地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的运行经费补贴予以保障。第三条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农业建设部分,采取项目化操作,先申报、论证、立项,再建设、验收、审计、补贴的程序进行。第四条 项目的实施:凡道路、绿化、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凡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由经营主体自己实施,先建后补。第五条 对于主动承担脱贫攻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的示范作用,且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较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分配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章 补贴项目及标准第六条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项目。指各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道路、绿化、电力、水利、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为100%。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面附属物补偿,按照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的应补偿金额,全额补贴。第七条 设施农业建设补贴项目。指入驻各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的经营主体自建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先建后补,补贴标准为审计投资额的45%,同一家经营主体(含“一体多牌”)享受补贴不得超过500万元。第八条 农业“三品一标”基地认定、产品认证、标志登记和标准化生产补贴项目。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登记补贴。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登记补贴标准分别为2万元、3万元、5万元和3万元。国家级、省级、市级蔬菜标准园、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场,补贴标准分别为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第九条 制定的各类农业标准补贴项目。对参与农业类标准制修订并获得发布的,每项标准给予1万元的补贴。第十条 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补贴。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的,凭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发票,按购置额的5%予以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补贴;对县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每家每次补贴2000元;对开展电子商务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凭网店主页复印件和产品名录、销售清单,按销售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第十一条 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创新补贴项目。获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通过的“国审”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补贴研发费用120万元。“省审”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补贴研发费用50万元。第十二条 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落户运行经费补贴项目。凡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在县内落户的,按照与县政府的约定协议,予以运行经费补贴。 第三章 操作程序第十三条 申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由乡镇申报,设施农业补贴项目由经营主体申报,需要分别向县政府递交建设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占地面积、环境影响、资金投入、建设工期等,报告受理单位为县农委。第十四条 论证。县农委在收到乡镇、经营主体的报告后,组织财政、规划、土地、环保、交通、电力等部门的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及项目可行性论证,重点论证是否符合农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路网规划、电力规划以及项目建设是否涉及重复享受补贴等。论证后,专家组成员要签署意见,组长要签署论证结论,并填写《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项目论证表》(附件1)。县农委要建立项目论证专家库,以便选择参与论证的专家。第十五条 立项。经过论证,可以立项建设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填写《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经县政府同意后,按批准意见建设。第十六条 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项目必须先设计,再招标,后建设。设施农业建设补贴项目由经营主体自建。第十七条 验收。县农委、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项目和经营主体设施农业建设补贴项目的验收,重点查验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存在重复补贴情况等。第十八条 审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项目和经营主体设施农业建设补贴项目建设完工后,及时向县农委申请审计,由县农委开具委托函,进行委托审计。第十九条 补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项目和经营主体设施农业建设补贴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从县农委领取《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3),申报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面附属物补偿,凭相关文件、证书、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到县农委直接领取《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奖励类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4),申报财政补贴资金。 第四章 申领补贴资金提供的材料第二十条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项目提供的材料:所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批准文件;申请建设的报告;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审计报告等;《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项目论证表》(附件1)、《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3)、县财政需要的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 设施农业建设补贴项目提供的材料:所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批准文件、申请建设的报告;《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项目论证表》(附件1)、《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3)、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县财政需要的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面附属物补偿提供的材料:所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批准文件、地面附属物补偿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农户签字的补偿到户清册、《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补偿类资金审批表》(附件5)、县财政需要的相关手续等。第二十三条 制定的各类农业标准补贴项目提供的材料:批准的文件、《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奖励类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4)、县财政需要的相关手续等。第二十四条 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补贴项目提供的材料:批准的文件、颁发的证书,龙头企业还要提供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凭网店主页复印件、产品销售清单,《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奖励类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4)、县财政需要的相关手续等。第二十五条 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创新补贴项目提供的材料:批准的文件、证书、《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奖励类资金补贴审批表》(附件4)、县财政需要的相关手续等。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落户运行经费补贴项目提供的材料:合同或协议、县财政需要的相关手续等。第二十七条 审计费用支出项目提供的材料:审计报告、发票、县财政需要的相关手续等。 第五章 资金监管第二十八条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实行县财政报账制,资金专款专用。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主体自建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公示公告、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监管制度,广泛接受监督。第二十九条 同一个项目已经享受过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十条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充分利用文字、图片、影像等媒介,完整记录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为项目管理和考评提供依据。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骗取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弄虚作假的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第三十二条 加强研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太和县农业双创园、绿色中药材产业示范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和设施农业建设补贴参照此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施行。原《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太政办〔2015〕20号)废止。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附件1.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项目论证表2.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项目立项审批表3.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补贴审批表4.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奖励类资金补贴审批表5.太和县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补偿类资金审批表 附件1补贴项目论证表申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属性〇新建 〇扩建 〇改建项目总投资其中申请财政补助金额项目建设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简述项目单位承诺意见本单位对申报资料、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乡镇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主要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评审专家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签字评审综合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补贴项目立项审批表申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属性〇新建 〇扩建 〇改建项目总投资其中申请财政补助金额项目建设地点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主要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项目单位承诺意见本单位对申报资料、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申报乡镇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主要领导(签章) 年 月 日农委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县政府审批意见分管副县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项目资金补贴审批表申请单位(盖章)项目名称项目属性〇新建 〇扩建 〇改建项目总投资其中申请财政补助金额项目建设地点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简述申报乡镇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主要领导(签章) 年 月 日农委审批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分管负责人: 年 月 日县政府 批准意见 分管副县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奖励类资金补贴审批表申请单位(盖章)项目名称奖励金额项目奖励文件项目地点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内容及奖励情况简述申报乡镇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主要领导(签章) 年 月 日农委审批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分管负责人: 年 月 日县政府批准意见 分管副县长(签名):年 月 日 附件5补偿类资金审批表申请单位(盖章)项目名称补偿金额项目补偿文件项目地点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偿情况简述申报乡镇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主要领导(签章) 年 月 日农委审批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分管负责人: 年 月 日县政府 批准意见 分管副县长(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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