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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和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太和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太和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传〔2020〕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 实现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管理机构运转正常、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路保护网络全覆盖、路域环境有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县级财政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路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实现小修保养态化。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村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三、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阜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做好相应工作。(一)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1.县公安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同时,与县教育局做好农村道路与学校交叉路口交安设施和电子抓拍设施建设,并联网抓拍和处罚等,根治校园与道路交叉口安全隐患等。2.县教育局:做好校园安全、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安全运输工作等,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做好道路与学校交交叉口交安设施和电子抓拍设施建设,并联网抓拍和处罚等,根治出入校园安全隐患等。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协调农村公路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相应的树木、灌木、花草等。4.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负责统筹做好县、乡应急中心建设与公路应急抢修中心建设的规划布局协调。5.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6.县水利局:负责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顼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行为等,负责公路水土保持工作和水系规划建设,保证公路边沟排水畅通,与交通部门对接规划好位于公路上的桥闸,养护管理好公路上的桥闸。7.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9.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在规划阶段要求供电、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电信、5G基站、公路绿化、新农村及集镇建设等建设规划与公路发展规划做好对接,负责统筹“三线三边”治理工作与公路发展规划衔接。10.县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规划、协调落实公路厕所建设、完善公路垃圾收集系统。(二)乡(镇)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1.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总路长,设立镇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加强对农村公路边非法建筑及早监测和执法。负责做好公路环保工作,做好散乱污企业治理。2.村(居)民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主要为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县财政日常养护资金以及乡镇政府筹集的养护资金;3.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5.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四)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县财政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县级财政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各乡镇(开发区)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入缺口,县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省补养护、市补养护资金的申报工作。县财政合计筹资按照不低于每年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资金,统筹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县级养护配套资金分配与各乡镇养护实际成效挂钩。(五)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县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六)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支持各乡镇(开发区)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进行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七)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各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等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校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八)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巳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县公安交管大队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率。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攻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九)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格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十)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竖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物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六、保障措施(十一)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公路具体的实施方案,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县级公路养护管理。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十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对各乡镇(开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工程资金分配等方面。(十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要细化政策措施,注重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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