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界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界政秘〔2018〕24号 有效性:失效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界政秘〔2018〕24号各乡、镇、街道,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个转企”),引导其向现代企业转变,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拓宽非公经济发展空间,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的良性互动。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尊重主体意愿,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内在动力,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二)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个转企”要结合界首产业特点和主体自身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仍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关注和培育。(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加强部门间分工与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转型前、转型中、转型后的服务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好支持政策,共同推动“个转企”工作。三、具体目标建立“个转企”对象库。按照“谁登记、谁建库、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界首市个体工商户现有规模和发展速度,综合相关部门信息,建立界首市“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名录,作为各部门的扶持重点。根据界首市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到2018年9月底,全市新增“个转企”800家。从2019年起,每年都要完成不低于500家“个转企”任务。对于符合纳入“四上”企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国家统计名录库。四、“个转企”工作重点(一)工业生产年产值100万元以上,或商业服务性年主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二)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三)生产性行业重点为从事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性行业重点为从事文化娱乐、商场超市、宾馆旅社、餐饮酒店、汽车家电、中介机构、婚纱摄影、广告领域、足浴理发、家政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的个体工商户。(六)所在乡镇街道、产业园和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提升发展为民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五、“个转企”扶持政策(一)实行税费扶持1.“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条件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2020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底前月销售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2020年底前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3.“个转企”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可给予减征或免征。4.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相同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5.“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6.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7.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与管理。8.“个转企”后的企业,自“个转企”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本数)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实行财政扶持1.“个转企”企业自转企之日起3年内新增税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等额奖励。2.每成功转型一户“个转企”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5000元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保障。3.“个转企”后的企业,需聘请代账公司记账的,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个转企”的企业提供3年代账服务,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4.实施“个转企”的企业,优先纳入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并优先安排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三)实行社保扶持1.“个转企”后的企业,自转企之日起,其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可设置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执行;3年过渡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再享受2年过渡期社会保险缴费政策。2.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3.“个转企”后的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或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合同签订一年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不低于人均800元的补贴。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的补贴。4.“个转企”后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实行工会扶持对尚未成立工会组织且在职职工不足25人的“个转企”企业,暂缓拨缴工会经费。(五)实行金融支持1.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应用流水贷、税贷通、电商贷等融资模式,提高金融服务“个转企”企业水平。2.引导各金融机构不断优化授权授信环节,完善信贷审批程序,确立限时办结制度,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同时,根据不同企业的结算需求,提供差异化的结算服务。3.引导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以及创新型和创业型企业,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利率上浮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灵活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六)利用小微企业名录平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可以通过登录小微企业名录平台申请有关政策扶持。(七)实行便捷准入1.市场监管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2.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为“个转企”开辟“绿色通道”,倡导上门服务、现场办公,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3.简化“个转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程序。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型后企业登记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生产、加工类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支持其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迁移至工业园区内。4.前置许可部门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凡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原前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原许可证(文件)复印件上签署“同意‘个转企’企业继续使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可在前置许可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凭市场监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到前置许可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场监管、金融、经信、财政、税务、农业、统计、卫生、文化、环保、房产、人社、国土、科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界首市“个转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及督促推进。市直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园区一定要深刻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意义,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个转企”工作。(二)落实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各乡镇街道、园区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按照行业类型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具体详见“个转企”目标任务分解表)。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个转企”台账,全面掌握符合“个转企”条件的规模、数量、行业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协调解决问题,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加强宣传各责任单位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讲明政策,特别是“个转企”后企业发展的优势、办理“个转企”的扶持政策及具体办理的程序、步骤,宣传“个转企”的成功案例,增强个体工商户对转型升级的了解和意愿,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信心和决心,积极营造“个转企”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督查考核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园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季度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将会同市统计局对各单位完成进度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年度考核。本实施意见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在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部门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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