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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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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2019〕24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5月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二)改革内容。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实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二、统一审批流程(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2019年6月底前,通过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审批事项、简化办理环节、下放(委托)审批权限、合并办理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等措施,减少保留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具体见附件2)。(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逐步形成与全国相一致的全市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4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25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25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以内)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上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市政公用、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以上两个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4.每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2019年5月底前,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全市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投资方式、类别、土地供给方式、规模大小,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划分为6类流程,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小规模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2019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施工许可一个阶段。(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1.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以政府内部协作替代单独审查,将各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整合为“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行政审批,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组织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2.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3.实施“多测合一”。将原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项目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绿化面积测绘、管线竣工测绘等进行整合,实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4.实行联合竣工验收。规划、市政公用、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房产部门组织的综合查验并入联合竣工验收阶段。(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审成果。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5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并实施市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承诺书的格式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制定,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县(区)各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级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按照统一的空间坐标系和技术标准,以战略规划确定的空间格局为指引,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底线,通过信息化手段,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生态为本底、建设管控为重点、承载力为支撑”且覆盖全域的“一张蓝图”空间管控体系。以“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同时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调用和查阅,为审批提速提供技术支撑。2019年5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综合窗口前台工作队伍,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模式。凡工程建设类审批项目,原审批窗口不再单独受理。设立市政公共服务综合区域,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购图、定线、设计、测绘等城市公共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2019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十五)“一套机制”保障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五、统一监管方式(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5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9年6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行为。2019年5月底前,制定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图审、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一律纳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行政府购买、统一对外服务。2019年6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行业准入,凡是进入网上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是名单内的机构一律不得进驻网上超市;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确认保留的事项要即时向社会公布;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六、加强组织实施(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将企业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依据,根据企业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及时优化完善改革措施。(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市政府重点督导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地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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