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
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徽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安庆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4号),规范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现将《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安徽-芜湖
各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国资系统实际,现将《2024年度芜湖市国
安徽-蚌埠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规范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运行,促进节日市场消费,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86号)转
安徽-蚌埠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现将《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贯
安徽-蚌埠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根据《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蚌民生办[2022]7号)、《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人能力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民[2017]7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4日 合肥市“提信心
安徽-安庆
各县(市)、区商务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我文明、安庆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2017〕5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安庆市商务系统开展“我文明、安庆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
安徽-合肥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鉴于当前国际国内能源市场波动较大,上游气源合同内价格大幅上涨,为保障我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2年4月1日起,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继
安徽-合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培育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提升我市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水平,市商务局制定了《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办法(试行)》,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2-032),现印发给你
安徽-安庆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安徽-安庆
各县(市)区工信局(科工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4〕67号)要求,现就开展
安徽-安庆
各县(市)物价局、国网安庆供电公司: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物价局 2018年8月24日 皖价商〔2018〕
安徽-安庆
各县(市)物价局: 现将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价服[2017]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物价局 2
安徽-安庆
各县(市、区)教育、发改部门,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庆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安徽-安庆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第二批市
安徽-安庆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 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安徽-滁州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美丽办)、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滁州市
安徽-亳州-蒙城县
安徽-滁州-天长市
安徽-铜陵-郊区
安徽-蚌埠-五河县
安徽-铜陵-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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