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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芜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应急〔2024〕63号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为持续深化我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牵头制定《芜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8月19日芜湖市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细则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推动年度执法计划与“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有机融合,不断创新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以联合检查为常态、分别检查为例外,确保行政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提高监管效能。二、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名单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规定,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名单》,同时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动态调整企业名单,确保“名单之内必查、名单外按规查”。(二)开展“综合查一次”会商研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安全生产领域,每年初收集市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执法检查企业进行数据碰撞,形成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计划。每季度初召集相关部门开展一次会商研判,明确检查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将季度“综合查一次”企业名单在局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参照市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牵头负责将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数据碰撞后,形成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监督考核发挥安委办考核“指挥棒”作用,对“综合查一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进行点评、考核、通报以及对联合度不高、联检质量低、无故不参与检查的部门;组织开展不力或者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发出警示提示,年底统一量化评比打分,从制度层面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落地运用。三、联查范围(一)应急管理部门对外联查范围1.非煤矿山,联合检查部门:市公安局、市自规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局、所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联合检查部门: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所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工贸,联合检查部门: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生态环境局、所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应急管理部门内部联查范围:1.应急预案,联合检查科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管一科、安全生产监管二科、危化科;2.培训机构,联合检查科室:人事教育科、应急综合中心。四、检查频次及其他要求(一)“综合查一次”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要求,原则上纳入“综合查一次”的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超过1次(非煤矿山领域重点企业1年开展2次)。(二)触发式检查举报线索查处、上级交办转办、有关单位移送、应急突发事件、重要时间节点、大数据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复查检查等“触发式”检查,列入“触发式”名单,报送同级司法部门备案,镇(街道)“触发式”检查统一上报至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集中报备。五、组织实施(一)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为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负责市本级名单制定,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市区以及镇(街道、园区)名单制定。(二)形成年度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市、县市区、乡镇分别于每年12月制定各级下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原则上1个企业对应1个执法层级、不重复,市级对省应急厅、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三级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数据碰撞,县市区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数据进行碰撞,合并检查事项,确定备查企业名单,重点对应查未查、重复检查等事项进行复核、汇总,形成全年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计划。(三)开展“综合查一次”现场联合检查。市、县应急局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分别向社会公开“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计划,接受社会监督;各牵头科室负责召集配合单位和科室开展“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并做登记统计。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统计通报等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二)强化联动协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压实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联合检查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同时规范执法监管流程,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机制,构建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机制。(三)落实考核奖惩。市安委办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进行日常监管考核,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考核评比等方式,对推诿扯皮不执法或非必要自行检查,超范围检查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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