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试行“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江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2日 政策文号:弋市监函〔2024〕44 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所、各科、大队:现将《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试行“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试行“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创优营商环境,服务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皖市监发〔2022〕13号)、《芜湖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芜营商环境组〔2022〕1号)和《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场监管系统服务“十大新兴产业”试行“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市监函〔2022〕88号)部署要求,我局决定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触发式监管”新模式,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践行全省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和我市服务企业1%工作法,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监管、宽让发展、严守底线”的原则,探索健全包容审慎监管的机制制度,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市场主体,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充足的发展空间,不搞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为我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我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行业监管标准,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无事不扰、触线必查”的监管新模式,构建形成“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监管新机制。三、试行范围触发式监管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行业中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适用于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电子商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一般监管事项,对于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事项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审慎适用。四、具体任务(一)健全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库”。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尊重“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合法合理的个性化需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入库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类标注,为实施触发式监管厘清适用对象。(二)建立行业合规经营“安全绳”。制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合规经营指引手册,明确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违法后果,并且列举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止特别是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监管“底线”,保障企业的从业资质合规、从业人员合规、生产经营合规、产品质量合规,切实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从业资质合规: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应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报送年报,变更信息及时公示;人员合规:从业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件的需持有资格证件后再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合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锝有违法违规的现象;产品质量合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技术要求》(GB/T43766-2024)。(三)设置触发式监管“触发线”。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设置启动监管执法的触发事项表,触发事项主要有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交办转办案件线索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触发事项。一旦企业触及触发事项,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四)合理设定触发式监管“观察期”。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设置1年的“观察期”,对新兴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观察研究和风险评估,及时引导规范,只要不触及底线,不应盲目乱管甚至简单封杀。对实施触发式监管的事项,除发生触发条件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观察期结束后,再对合规经营指引手册进行修订。(五)扎实推动行政执法“精细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分门别类,实施精细化处置。对适用《芜湖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和《芜湖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要当免则免,并根据免罚后处理工作规范,通过责令改正、教育警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规范纠正。同时要跟踪监管,及时核查当事人整改情况。对触及监管底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行业性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要立即开展专项检查或定向抽查,严防严控风险扩散蔓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新兴产业企业的监管“包容有序、审慎有度”,有利于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六)风险企业监管执法“分级别”。对触及监管底线的风险企业,在行政处罚的当年对企业定风险等级,分为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等风险。对于有风险的企业执法人员应每年进行检查,中等风险的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较高风险的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2次,高等风险的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3次。对于检查未发现异常的企业次年可以降低一级风险等级,中等风险企业检查无异常,次年可以不再检查,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帮助企业蓬勃发展。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全系统要深刻认识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市场主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试行触发式监管的重要意义,提高“为企优环境”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具体措施,把触发式监管做深、做细、做实,形成特色经验,积累典型案例。(二)精准实施,加强宣传。按照省局部署,触发式监管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中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全系统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包容与审慎兼顾的原则,密切关注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态势,准确运用柔性和刚性监管手段,既要鼓励创新、服务发展,也要严守底线、防控风险。并且全方位地宣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总结经验,合理推广。要加强研究触发式监管的工作内容,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丰富完善,并认真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将触发式监管的工作方案推广到其他低风险行业,促进我区低风险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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