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四高”人才集聚奋力打造创新高地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四高”人才集聚奋力打造创新高地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开办〔2024〕23号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四高”人才集聚奋力打造创新高地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经2024年第18次工委会、第2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2024年11月26日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四高”人才集聚奋力打造创新高地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持续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加快推进菁英人才培育工程(一)扶持对象在经开区正常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新招引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球QS排名前100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其科研人员。(二)扶持奖励内容1.新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企业自主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首次在经开区企业全职工作,担任企业副总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管,按照不超过5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享受补助不超过50万元。2.新招引青年人才补贴:企业自主引进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球QS排名前100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可给予企业新招引青年人才一次性补助,其中:硕士研究生按不超过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博士研究生按不超过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最高享受补助不超过50万元。3.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企业自主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球QS排名前100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含担任企业副总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管),可给予人才个人生活补贴,其中:硕士研究生按不超过1000元/月标准给予补贴,博士研究生按不超过2000元/月标准给予补贴。个人补贴最高可享受6个月,未满一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每人只可申请一次。4.创新平台建设补助:对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引进博士后进站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升格为国家级工作站的,经开区配套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资助。每年经市级综合评估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经开区配套给予不超过5万元、2万元的运营资助。5.博士后科研项目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门资助的(如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等),分别给予其个人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博士后项目团队参加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其不超过10(5)万元、5(3)万元、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奖项目团队所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不超过上述一次性奖励的10%给予奖励。6.博士后创新创业补助:对常驻经开区企业办公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免费提供精装修人才公寓,并在子女就学、就医,申报和办理配偶就业、社保、创业扶持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享受便捷服务。对出站后首次在经开区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办企业且企业存续时间不少于3年的博士后,经审核后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二、持续深化技能人才集聚工程(一)扶持对象在经开区正常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经开区内企业输送技能人才的合作院校及高技能人才。(二)扶持奖励内容1.订单培养班补助:对根据产业需求开设订单班、学徒制班、卓越工程师班、现场工程师班的学校给予一次性设班补贴,定制订单企业支付学员合作办学费用不少于4000元/人,设班人数不低于20人,每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用于学校人才培养补贴,以及培养期间学生的食宿、交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设班补贴期一年,补贴在设班学年结束后发放。每班学员在培养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的人数达60%及以上的按照每人4000元的生均费用补贴,达到40%-60%的按照每人3000元的生均费用补贴,达到20%-40%的按照1000元的生均费用补贴。与紫云英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2.赴外招聘补贴:企业参加由经开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芜湖地区以外)招聘活动,给予企业省内不超过1000元/次、省外不超过2000元/次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2万元。3.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向经开区人社部门报备并在培训后取得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等级只享受1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同一证书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与自主评价补贴不重复享受。4.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培育机电技术及制造、化工环保、交通运输等领域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对《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发布以后新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员工,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同一证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与数字人才专项补贴不重复享受。5.数字人才专项补贴:推动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育,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发布以后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新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参保员工,给予不超过3000元/人的一次性专项补贴。同一证书数字人才专项补贴与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6.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支持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备案资质,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自本政策发布实施后企业及各类实体(含市内高校、技工学校)组织一线职工(在校学生)直接认定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在经开区人社部门备案的,按照取证人数和等级据实给予技能鉴定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60元/人。同一证书自主评价补贴与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实体单位年度最高享受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三、全力营造敬才爱才重才浓厚氛围(一)扶持对象在经开区正常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引进人才、为经开区企业输送人才的各类院校。(二)扶持奖励内容1.引才突出贡献企业、十佳HR经理人、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团队:每年开展人才工作系列项目申报,评选对人才制度健全、引才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企业和个人,被评选为“引才突出贡献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被评选为“十佳HR经理人”的,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项目支持资金;被评选为“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团队”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项目支持资金。2.十大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每年开展人才工作系列项目申报,评选对具有卓越创新创业创优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毕业于全球QS排名前100高校或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青年人才,被评选为“十大领军人才”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被评选为“优秀青年人才”的,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奖励。3.年度优秀合作院校:每年开展人才工作系列项目申报,评选对在人才基地建设、订单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共融等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合作院校,被评选为“优秀合作院校”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4.年度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每年开展人才工作系列项目申报,评选对在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被评选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四、其他事项1.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以及省、市、经开区内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本政策由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定一年,所需资金由经开区财政承担。原《关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蓝领(技能)人才扶持政策的通知》开办〔2021〕2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加快推进“四高”人才集聚奋力打造创新高地的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docx附件2:经开区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docx附件3:新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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