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芜湖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民通〔202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民政局2021年9月8日 关于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民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建设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四五”期间关于建设人民城市的部署要求,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芜市发〔2021〕20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设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具有芜湖特色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位居全省一流、中部领先。1.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有力。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特色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标准科学、机制协调、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2.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和“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独具芜湖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实现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个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4.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更加科学有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提升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协商共治、科技支撑能力,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努力打造国内有影响、长三角有特色、省内树标杆的基层社会治理“芜湖品牌”。5.慈善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和慈善活动,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公益慈善组织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二、工作举措(一)坚持固强补弱,全面构建救助体系1.加强大救助体系建设。(1)2021年,推动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建设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精准救助。(2)深入推进低保、特困、急难救助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综合衔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到2023年,在全市建成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3)“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均等化。大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形成社会救助四级管理网络,到2025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 2.完善基本生活救助。(1)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2021年,推进无为市低保和全市其他地区标准统一,实现全市一体。(2)适度拓宽低保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到2023年,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更加密实牢靠。(3)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拓展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适度托养服务。到2025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更加优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7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3.提升临时救助效率。(1)2021年,落实并完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逐步提高小额救助额度。(2)完善临时救助机制,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镇(街)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探索“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到2023年,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时效性不断增强。(3)探索依据困难情况制定统一规范的临时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逐步实现由申请人在户籍地、居住地或者急难发生地择一自主申请临时救助。到2025年,临时救助制度更加健全,重大疾病和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不断加大,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及时高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4.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1)2021年,通过“情满江城共享小康”品牌创建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慈善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初步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2)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到2023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岗位、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引入更多的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社工、慈善组织等参与社会救助,实现救助服务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3)积极发展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到2025年,实现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基层社会救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5.实施智慧救助。(1)2021年,继续优化城乡低保系统无纸化网上审批应用,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各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救助帮扶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升急难救助申请效率。(2)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到2023年,基本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3)到2025年,利用“AI+政务服务”基础平台,积极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提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效率,通过信息技术运用,推动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标准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二)坚持多措并举,加速推进养老发展 6.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1)2021年,不断夯实兜底养老制度保障,让有意愿入住的特困老年人能够全部、及时实现集中供养。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市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增长机制等普惠性养老服务标准及制度。(2)到2023年,全面推行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3)探索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到2025年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7.继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2021年,继续对不少于450户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无障碍改造。(2)严格落实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四同步”政策,到2023年,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建设施达标率100%,2025年底,按标准补足补齐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3)调整优化区(县、市)、镇(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良性循环养老服务网络。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2025年,各区(县、市)均建有收住失能、失智特困供养人员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1)2021年,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的公建民营。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实行集中供养。(2)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为依据,到2023年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精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助餐工程向“六助”以及居家康复护理拓展,推动政府购买养老相关服务市场充分竞争。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设施临近设置,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渠道。(3)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不低于55%。增加社区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互联网+养老”模式和智慧养老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9.着力补齐农村养老短板。(1)2021年,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善农村老年人联系走访、定期探视走访制度。(2)鼓励基层结合本地实际,到2023年探索出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鼓励农村自理老年人发展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逐步将供养对象扩大至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等老年群体。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标准。(3)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个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提高政府补贴力度,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六助”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坚持以人为本,提升社会服务质量 10.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1)2021年,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学、兜底监护、成长安全等分类保障,健全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探索推进儿童福利指导工作,到2023年,构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且具有专业化特色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改造升级为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安置”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一体化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满足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需求。每个区(县、市)至少培育1家儿童类专业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常态化。(3)推动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到2025年,区(县、市)能履行救助保护责任的平台覆盖率达到100%。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建立帮助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残联、市关工委) 11.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机制。(1)2021年,实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程。严格落实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制定完善镇(街)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基础。(2)探索《民法典》施行后民政部门承担困境儿童临时国家监护职责的具体路径和方式。鼓励结合实际探索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利的有效机制,到2023年,未成年人发展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引导慈善社会组织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充分发挥作用。(3)2025年前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以精神关爱和权益保障为重心,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12.提高助残服务质量。(1)2021年,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精准施补。探索实施现金之外的补贴内容和形式。持续开展残疾人救助帮困工作。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2)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力度,到2023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公办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提高残疾人的接纳安置能力。(3)积极发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到2025年建成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联) 13.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1)2021年,推动救助工作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明确属地责任,确保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获得临时食宿、急病救治等紧急救助,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100%被及时发现并有效救助。利用智能化手段提升寻亲效率,推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及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严格落实疫情常态防控职责。(2)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到2023年,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3)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有效形式,到2025年,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城管局) 14.扎实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全面转型升级。(1)2021年,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和“跨省通办”。(2)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开发婚前辅导课程,编写教材和宣传资料,进行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家庭发展规划的宣传。推动婚前辅导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到2023年,着力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3)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落实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和登记员队伍建设要求,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到2025年,加强和改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15.持续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1)积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2021年,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增强慈善意识、营造人心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动员慈善组织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两节送温暖、爱心捐助等慈善活动,让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2)引导慈善资源进入农村地区,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有效对接。加强对慈善组织日常监管,规范慈善捐赠、信息公开、费用支出等机制建设。到2023年,动员指导全市慈善组织积极探索慈善救助新模式。组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3)开展全市慈善组织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慈善组织专业能力。做好“9.5国际慈善日”宣传,倡导“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理念。到2025年,慈善法规与政策更加完善,慈善文化和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民众慈善捐助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四)坚持共享共治,不断深化基层治理 16.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1)2021年,深化“三社联动”“三治融合”试点示范,发挥村(社区)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的堡垒作用,稳步推进符合芜湖实际的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宽和规范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2)到2023年,完善区(县、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社会组织培育体系,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培养、提高群众协商能力,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参与社区事务管理。(3)到2025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更加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市“三治融合”试点示范村达到40%,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发挥明显,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 17.提升社区服务供给能力。(1)2021年,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补齐建设短板,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提供和转介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更好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互联网+”为创新引擎,以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为重点,根据“1+1+1+6+X”智慧社区总体架构,围绕社区党建、社区安全、社区政务、社区管理、社区共治、社区服务六大核心领域,推进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动,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和社区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2)到2023年,建设1套智能基础设施、1套数据资源体系、1个智慧社区平台,打造3个智慧社区示范样板、3个智慧小区和10个智慧安防小区,制定我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评价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社区建设模式。全市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不少于10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数不少于5个。(3)到2025年,在全市建成一批智慧社区示范点,宜居便捷普惠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智慧化工作模式。培育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打造若干可推广、能复制、社会美誉度较高的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实现社区治理服务长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