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19号),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研发经费支出和研发经费支出强度“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申报单位须为在芜湖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含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且2023年度企业R&D经费支出纳入统计并达500万元及以上。(二)补助标准对2023年度R&D经费支出排名全市前5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企业、对2023年度R&D支出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5%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前10名各50万元奖励、后40名各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一种奖励。(三)申报材料1. 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数字请对应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数字)。2. 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3. 2022、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4. 202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表);2022、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表)。5. 2022年度企业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2023年度企业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以上材料应附上目录,胶装或装订成册后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应于6月14日前报送材料至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应于6月21日前拟推荐函,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集中报市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三、有关要求1.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合规性负责。2. 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3年成立的除外)原则上不予推荐。2022、2023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3.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4. 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所获奖励资金用于本企业项目研发。5. 无法提供纳税申报表、统计年报101-1、107-2、607-2、607-2表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窗口 杨 娟 0553-2963109市科技局资配科 张江硕 0553-38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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