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为推深做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二、申报程序 1.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3份。2.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平台于12月22 日(下周五)前完成申报,并将推荐文件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服科。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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