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汽车产业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汽车产业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一)支持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1. 支持方式:引导市内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本级财政每年对接入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0元/千瓦时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2. 支持方式: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对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市本级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100万元。(二)支持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3. 支持方式:对完成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的,市本级财政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费用的5%给予一次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二、申报方式汽车产业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申报,采用“即申即享”方式办理,请企业线上申报,根据系统平台提示上传申报材料。企业于1月2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60.167.58.15:8800/hqw-bsdt-web/static/zcdx。三、工作要求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月25日前完成线上初审,1月26日前行文上报初审结果至市经信局指定邮箱(盖章PDF版)。市经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陈巍 3837780,邮箱:whsjxjqczb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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