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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芜湖市政府投资应急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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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2年7月6日,《芜湖市政府投资应急工程管理办法》(芜政办秘〔2022〕30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决策背景和依据随着2020年的一系列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市紧跟时事谋划建设一批应急投资工程以应对未来突发事件,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应急工程管理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投资应急工程管理机制,保障工程的程序认定合理、工程实施高效、资金管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制定意义1.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我市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以完善我市应急工程管理体制,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提高全市应急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应急工程建设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市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项目领域制度建设,建立指导性规则,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办法》的出台可以填补我市应急项目管理的制度空白。3.加强和规范应急项目建设管理的迫切需要。当前全市应急项目建设需要在项目范围、决策程序、职责权限、项目审批、项目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工程项目能够快速确定,工程队伍能够迅速产生,工程项目能够及时发挥作用,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起草过程市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借鉴外地优秀经验,结合我市目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形成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2021年11月—12月,分别向市人民城市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芜湖市住建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月19日,根据芜湖市人民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芜湖市政府投资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2022年3月25日办法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平性审查。市司法局于2022年2月23日至3月1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后,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2022年6月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能力,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应急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五、主要内容《办法》共22条。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至第三条确定了应急工程管理的指导原则,管理体制并对应急工程的含义内涵及试用范围予以明确。本办法所称的应急工程指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以及存在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设工程。第四条至第七条对各部门的职能任务进行明确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为全市应急工程综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重点工程管理处等单位是应急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认定、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国有企业各自负责本级应急工程项目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本级应急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其次明确应急工程联席会议由应急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最后明确了应急工程管理的程序认定方式以及认定所需要的提交的必要材料。第七条至第十五条阐述了应急工程的实施细则,明确项目承接单位的3种确定方式,指出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急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认定为应急工程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一来源谈判、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从市场主体名单中采用摇号或轮候制等方式确定工程队伍。明确了应急工程实施前的合同签订流程,对两个以上确需合并的工程要采取效率优先、资源最优化原则确定合理的实施范围。同时,对应急工程建成之后的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应急工程的资金管理,确定了工程项目所包含的费用明细,明确规定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的责任监督,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并对施工单位质量保修义务做出规定,同时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了约定。六、创新举措《办法》根据应急工程的客观特性,按照急事急办、特事快办等原则,为我市政府性投资应急工程提供了完备、全面的管理方案,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为保障应急工程的管理,《办法》从应急工程的认定、承接、实施及资金管理等环节,详细规定了各部门职责,确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并对违规、违法、违约行为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明确指出应始终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以建立政府监督、制度完备、公开透明的管理体制。七、保障措施1.加强统筹协调。市应急管理局为全市应急工程综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是应急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认定、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国有企业各自负责本级应急工程项目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本级应急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2.强化政策宣传。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宣传芜湖市政府投资应急工程管理办法的力度,迅速形成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加强监督,建设单位保障工程质量、落实政策的良性市场,及时总结推进在《办法》贯彻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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