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铜陵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铜发改法规〔2023〕190号 铜陵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铜陵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9日铜陵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体改〔2022〕703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要求,完善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和评价机制,持续推进涉企政策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涉企政策制定应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有关要求,创新政企互动机制,调动广大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企业家经济活动主体作用,增强各项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政策环境,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健全机制 (一)基本原则坚持“谁起草、谁负责”、科学决策、广泛听取、合理采纳、严格程序的基本原则。(二)明确涉企政策范围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编制区域发展规划。2.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3.制定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涉企税费、财政补贴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以及特定地域的涉企政策。4.制定其他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三)明确听取对象范围1.逐步探索委托或自行建立企业家代表库,企业家代表库分别由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组建和管理。企业家代表库应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明确入库企业家责任义务,完善入库、出库机制,实现定期轮换、公开透明、动态更新。2.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其中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50%,视情邀请相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重要作用,注重听取企业党组织书记和新生代企业家的意见。重点涉及国有企业的政策制定,也应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三、主要任务(一)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1.涉及不同企业、行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权利义务等切实利益的综合性政策,应综合考虑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商协会意见。2.涉及特定行业、产业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政策,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和商协会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3.涉及特定地域的涉企政策,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色,听取当地企业家和商协会代表意见。4.不适宜公开的涉企政策,出台前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和商协会代表意见。(二)畅通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1.涉企政策起草前,起草部门应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相关商协会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使出台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2.涉企政策拟定中,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开辟征求意见专栏,设置合理期限,公开征求意见。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也应召开企业家和商协会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3.政府及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审议相关涉企政策时,鼓励邀请企业家代表列席。4.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要紧急出台、不具备事前征求意见条件的,应在政策出台后的执行和评估过程中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确需调整的应及时作出调整。(三)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1.对企业家和商协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应认真梳理、逐条研究,按照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对合理可行的,应充分吸收采纳;不宜立即采纳的,应认真研究并在后续政策制定条件允许时酌情采纳;确属难以采纳的,应列明理由,并通过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和商协会做好沟通解释;特别重大的,应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2.起草部门在单位内部或提请上级机关研究审议相关涉企政策时,应就征求企业家和商协会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作出说明。3.对企业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或可能产生较大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明确意见。(四)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单独行文的,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联合发文的,由牵头起草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解读。对可兑现的涉企专项政策,及时推送至相应政务服务平台和“皖企通”“铜陵政企通”,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找企业”,方便企业查询兑现。2.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 3.应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体系,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更好发挥政策效用。 4.在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五)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1.涉企政策实施后,实施部门应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可在涉企政策实施1年后,委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商协会或其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应包括涉企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执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协会、企业家和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后续措施建议等内容。2.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实施部门应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应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3.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起草部门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过渡期一般不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应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支持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企业家的日常沟通联系,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对在涉企政策制定中提出有重要借鉴价值意见建议的企业家和商协会,要给予充分肯定或褒奖,推动形成政企互动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程序性规定,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铜陵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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