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政策文号:办〔2024〕13号
有效性:有效
办〔2024〕1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和《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加快建设“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化解执法工作难题,推进执法工作质量提升。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廉政纪律。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落实司法部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切实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本系统业务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实现本地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3.严格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压实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梳理形成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6月底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单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5.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各行政执法领域实际,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推进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统一规范,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6.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加强法制审核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7.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等)8.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9.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12月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10.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底前,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11.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府检联动”。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1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区、乡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1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经常性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指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15.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运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16.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加快推进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六)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力度17.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18.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责任单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将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各县区要在评估完成后15日内将本县区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司法局。(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提炼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培树良好的执法形象。要把《铜陵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作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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