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灵璧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1日 政策文号:灵政发〔202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意见灵政发〔202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更好地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两县两区一基地”建设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8〕8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统计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定位、谋划和推动。    统计部门要高质量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想透、说清、干实”,把经济发展形势说清楚,把经济结构变化说清楚,把产业发展变动说清楚,把重大风险隐患说清楚,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服务,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进一步强化责任,配齐力量,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夯实统计工作基层基础。要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更好适应、把握、引领高质量发展。    统计数据高质量。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和责任制度,做强部门统计、乡级统计和企业统计基础,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    统计分析高质量。心系“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全局”,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聚焦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加强形势研判,做到分析透彻,预测预判准确,对策措施切实可行,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依据。    统计监督高质量。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全面科学评价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全面科学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全面科学搞好“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统计服务。    统计机制高质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乡级统计、企业统计协调联动的大统计格局,提高县统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能力。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逐步实现统计制度规范化、统计指标精细化、统计方法科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统计队伍高质量。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全面系统提升统计干部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着力打造讲政治、顾大局、有担当、有作为“四型统计机关”和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和谐型“四型统计队伍”,切实提高狠抓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重点措施   (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信息,加强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向县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完整。(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2.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督促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证数出有据。加强对数据采集、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监控,确保数据质量可追溯。建立切实可行的核查制度,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可靠。(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数据审核评估。根据制度要求,明确审核指标及时间,实施联网直报的专业,按“开网即查、随报随审”原则与企业上报同步进行。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科学评估主要指标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商务局、县科技局等)   (二)增强统计分析服务能力    4.强化预测预判预警。突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和产业分化,结合先行指标和现有经济数据,深入分析研判经济大势、行业走势和基本趋势,揭示新问题、新特征、新规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提出准确、有效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预警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做预案,不断提高决策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    5.强化重大专题调研。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尤其是县委、县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企业融资、营商环境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客观全面反映成绩,深入细致查摆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人社局等)   (三)强化统计监督    6.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时,应注重听取统计部门意见建议;评价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应吸纳统计部门参加。(牵头单位:规划编制和决策制订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科学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完善主要经济指标通报机制。(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国家统计局灵璧调查队、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县供电公司等)    加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统计监测,坚持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积极服务和推动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    7.强化统计法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和“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将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等)    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执法检查体系,完善“双随机”抽查、违法举报受理等制度,及时发现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健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人员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四)建立协同联动的大统计格局    8.加强部门统计。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加强统计人员力量并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依法组织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协同统计部门完善统计名录库、实施普查和统计调查、推进核算改革、开展统计分析等,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灵璧县支行、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部门、乡镇(经济开发区)、企业要认真落实《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灵政办发〔2019〕32号)要求,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动部门统计、乡级统计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上台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应设置统计工作办公室,保障统计工作经费,配备专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认真履行统计职责,统计人员调整变动的,要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事先征求县统计部门意见。巩固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经常性统计任务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规范建立统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保管统计资料。要探索建立行政村配备统计协管员制度。要认真执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各联网直报单位(“四上”企业)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保管统计资料,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等规范化建设要求。要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要积极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灵璧县支行、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统计制度方法    10.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县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会商机制,集中研判核算数据。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实施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向县统计部门提供核算所需的财务、业务统计和行政记录等基础数据。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任务落实,注重经济总量、结构、速度的衔接,真实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灵璧县支行、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等)    11.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切实抓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选配等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结果真实准确。(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加强“三新经济”统计。各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行业统计责任,加强新经济活动统计监测,及时掌握本行业新经济发展动态,创新调查方法,优化工作流程,丰富基础数据来源,积极做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等行业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切实关心、支持统计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统计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等)    落实统计工作经费,充实统计人员力量,提供统计工作条件保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建立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统计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重大统计事项和有关问题。(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统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经济综合部门作用,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改革力度,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建立与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发扬优良传统,锤炼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求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工作实的高素质专业化统计队伍。(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商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发挥统计在考核评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量化测评,科学有效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显绩和潜绩,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高质量统计体系建设序时推进。(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统计局等)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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