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灵璧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灵政秘〔2021〕10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灵政秘〔2021〕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水平,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2021年10月17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范围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等智慧类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系统新建或升级改造、设备购置、运用系统开发、信息安全、信息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服务、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集成等项目。信息化运维项目是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可用而购买的服务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源运维、云服务和网络链路租赁等内容。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含有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部分,建设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二、建设原则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政务云平台、大数据平台和城市大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实现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提高信息化项目资源综合使用效益。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合和数据对接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后续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三、建设流程(一)项目申报。各单位结合业务需求,根据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向县数据资源局申报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计划,填报《灵璧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项目建设方案。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确需当年建设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即时申报,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数据资源局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二)项目计划。县数据资源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县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化项目现状和智慧灵璧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及年度工作重点,梳理、汇总、论证各单位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需求,重点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拟定当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及项目优先排序,纳入年度计划项目库,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项目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编制建设方案(附件3),并报至县数据资源局;县数据资源局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业务评审,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智慧灵璧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和共建共享建设要求,建设系统是否开放,数据资源是否共享,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是否有运行维护方案等。通过评审后,县数据资源局要下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项目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方案修改完善后,按批复内容申请筹措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履行采购程序。项目没有建设方案或建设方案未经评审的,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不得挂网招标,县财政局不予拨付资金。(四)项目采购。项目评审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报县财政局后,按规定申请进场交易。招标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招标结果及采购合同报县数据资源局备案,作为项目实施进度控制、资金安排的依据。(五)项目监管。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要将签订的监理合同报县数据资源局备案。(六)项目验收。项目完工,试运行期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邀请县数据资源局参加。(七)绩效评价。项目终验合格满12个月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填写《灵璧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4),申请县数据资源局组织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县数据资源局应当在30天内,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评价,重点评估项目应用、数据共享、运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单位申请下年度新建项目预算及运维资金的重要依据。(八)项目资金。信息化项目专家论证、评审、项目监理、验收和绩效评价所需资金列入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项目单位凭立项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单(加盖县数据资源局公章)、终验意见(支付尾款时提供)申请支付建设资金。四、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灵璧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全县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共建共享和规范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数据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工作,对全县信息化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审查论证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成立专班,负责研究、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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