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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陵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铜政办〔202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决策依据和背景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及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4号)都明确要求制定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规章制度。修订《铜陵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二是规范我市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2021年4月初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2021年9月份新修订的《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对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原《铜陵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04年颁布,2011年修订),多年来在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推进依法治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一是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在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改革中,坚持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进一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并提出了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等新要求。二是层层压实粮食安全责任。2015年以来,国家和省连续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我市对各对下辖县(区)也同步开展考核。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作用。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新法规要求。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实施要求及本市实际,构建我市完备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体系。四是高质量做好我市粮食储备工作。从数量看,目前我市地方政府储备规模已符合上级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的规模还将可能进一步增加。从质量看,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粮食储备质量的抽检力度持续增加,粮食储备质量管控日益重要。三、研判和起草过程市发展改革委于6月15日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发行,市国控集团及下属粮食企业等15家单位意见,业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环节,在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四、工作目标推动我市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五、主要任务《铜陵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包含总则、储备计划、储备储存、储备动用、监督检查、企业储备和附则。一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储备管理职责划分。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调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二是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储备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核定流程。细化地方政府储备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流程,坚持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储备储存管理。落实承储资格管理办法,细化承储企业规范管理规定,规范储备轮换方式。四是进一步严格地方政府储备动用程序。明确动用条件、动用方案、动用命令等。五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监督检查力度。明确粮食、财政、审计和农发行等部门监督职权,强调承储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六是增加企业储备有关规定,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六、创新举措一是明确对市、县政府储备的管理要求,适当增加调整范围。充分体现市、县(区)政府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作用。将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以及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地方政府储备的责任主体,将市级政府储备储存地县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确定为协助管理辖区内的市级政府储备。七、保障措施市、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的行政管理,对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本级地方政府储备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市或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承储政府储备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市级政府储备储存地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管理本辖区存储的市级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地方政府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咨询科室: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联系人:郑日升联系电话:0562-286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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