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0日 政策文号:铜民促党组〔2019〕4号 有效性:有效
机关各科(室):现将《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22日 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两个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做到既“亲”又“清”。对局机关及工作人员而言,“亲”就是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担当作为、为企业排忧解难,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多关心、多交流、多引导、多帮助;“清”就是同民营企业负责人规范交往,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机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多联系、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第二章 畅通渠道 强化沟通第三条 建立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对标《铜陵市四大班子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3家民营以上,每年至少2次到所联系企业走访或召开现场办公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企业界人士座谈会。通过走访调研,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第四条 健全决策听证制度。在研究制定针对民营企业政策措施时,必须广泛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或企业家代表意见。通过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以及“铜 商沙龙”等活动,畅通政企联络沟通渠道。第五条 打造服务企业新平台。推广“互联网+企业”服务方式,在“中国•铜陵”门户网站开通企业服务专栏,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企微信交流群,搭建政企联络平台,对企业诉求限时办理、及时反馈、跟踪问效。搭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法律、金融、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服务企业平台,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第六条 建立民营企业家智库。邀请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界人士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智库,通过召开政企对话会、开展调研等方式,分析研判经济形势,提出对策措施,为政府和民营企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第三章 优化环境 改善服务第七条 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对企业合理诉求在职责范围内不主动协调处置、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对企业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及时受理、处置企业投诉。第八条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指导民营企业相关协会工作。依托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扩大行业覆盖率。加强商会建设与改革发展,完善行业、区域、异地等商会组织,扩大商会会员覆盖和工作覆盖,支持协会、商会组织开展活动。第九条 持续深入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坚持为企业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进一步完善“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机制。广泛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解读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覆盖面。积极主动与民营企业家真心实意交朋友,帮助企业出谋划策、理清发展思路。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出实策、拿实招、求实效,集中解决一批企业反映集中的融资、成本、市场准入等 难题,努力做到企业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全力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米”。第十条 加大政策落实和政府履约督促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监测评估,加强对党委政府有关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文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章 明确界限 规范行为第十一条 实行机关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鼓励机关其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机关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1)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参加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活动;(2)参加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3)组织商(协)会或企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进会等经贸交流活动;(4)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5)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需企业提供用餐的,可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6)邀请企业界人士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议时,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用餐;(7)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要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向企业转嫁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第十二条 实行机关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守底线、讲规矩,遵规守纪、廉洁自律,不准收受企业给付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消费卡等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在企业兼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以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权、证券等;不准默许、纵容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在所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挂名领取薪酬,违反规定向企业提供商品、劳务等经商活动;不准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不准无偿或以象征性支付钱款等形式借用企业财产,由企业报销应由单位、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在行政管理和服务等环节吃拿卡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从事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第十三条 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真正为企业办好事、解难事营造亲清共融的政商环境。第五章 落实责任 形成合力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要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服务理念,摒除片面强调“避嫌”的思想, 敢“亲”真“清”,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动协调,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优质服务。第十五条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完善支持企业家专注品质、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构建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第十六条 强化监督执纪。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推拖绕”,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廉洁用权、 搞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查处。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与民营社会组织的交往和关系,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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