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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含山县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含山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含山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8日      含山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马政办秘〔2023〕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彻底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凡是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不断提高群众、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全县基本完成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和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高频事项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应用。2023年底前,建成“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确保50%以上服务事项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2024年,进一步提质扩面,确保80%以上服务事项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2025年,确保我县本地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基本免提交,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二、工作安排根据全市统一部署,2023年8月底前,全面梳理、清理证明事项,形成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启动“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建设工作。9月底前,上线“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优化证明事项办理流程,全面开展工作人员培训。10月底前,部分单位试运行“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根据运行情况持续优化。11月底前,涉及部门运行“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三、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含山县域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1.系统梳理证明事项。各单位认真对照《含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含山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含山县县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含山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和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事项,对报送的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形成本单位证明事项以及需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完整清单。(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按照“两免”(即:没有法定依据规定的直接取消,免提交证明;通过个人和企业告知承诺免提交证明)、“两验”(即:通过数据共享查验和部门核验方式取代证明)等要求,对全县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证明事项,分模块、分子项进行全面梳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规范公开证明清单。按市要求基本统一证明事项名称、数量、办理方式,并统一电子证明、出具证明的格式。将汇总的县级取消和实施告知承诺的证明材料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平台分批次向社会公开,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开展数据供需对接。配合省、市完成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对县级各部门数据平台进行摸排,掌握了解各数据平台的层级;加强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工作对接,对清理出的数据需求清单分类开展数据归集,导(录)入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5.积极推进系统建设。配合市公安局利用“警民通•马上办”系统作为现阶段“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并部署至政务服务网络环境。依托省、市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更多数据接入,提升系统数据调用核验能力。对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办理平台系统的相关核验功能,确保能够无缝衔接融入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持续精简环节材料。全力打造“含速办”政务服务品牌,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充分运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结合“皖事通办”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推进群众、企业高频事项无证明办理。探索实施关联事项(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公民身后一件事等多个关联事项)主题式、套餐式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7.完善信用体系运用。积极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全面落实信用奖惩措施,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做到“应查必查”、“应惩必惩”。全面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有效的宣传活动,形成诚信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尚。(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明事项新增、取消或变更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程序作出调整,同时调整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确保证明事项实时更新。开展联合督查问效。通过网上查询、实地走访、模拟办件等形式,对各单位“无证明城市”改革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部门再造流程、优化环节、精简材料相关举措完成情况、告知承诺情况进行督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建立自助查证核验平台,设立“无证明城市”投诉监督窗口,专门受理办事群众对“无证明”改革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保留清单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的或应取消未取消的,严肃问责追责。(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督查办、县营商环境办)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经开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负责“无证明城市”建设日常工作。各部门、各镇、经开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确保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互通互认有序推进。(二)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我县“无证明城市”建设,适时抽调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业务骨干组建专班,对县有关单位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督促各单位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环节材料,加强培训和系统运用,争取早日实现政务服务从“减证便民”转变为“无证利民”。(三)严格管理。强化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实施电子证照证明分类分级管理,构建全县统一的身份认证授权体系,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四)强化宣传。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梳理群众和企业最关心、最迫切的办理事项。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知晓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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