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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广德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农政〔2024〕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广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广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广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要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二、实施重点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3大类48个小类131个品目(附件1)。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根据省级补贴范围的调整并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必要时按年度对我市的补贴范围进行调整。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在省方案印发后制定。(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且应在我省投档审核公布日期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及限额。补贴对象为主要在广德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的台数不超过1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的台数不超过30台(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公告通知。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五、资金规模与使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覆盖我市所有村、社区及海峰林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一)资金规模。年度资金规模为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有关规定主要采用因素法、实际资金需求测算分配我市的资金。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测算,力争准确上报资金需求,并按需开展余缺调剂申报,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创新产品(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成套设施装备)使用资金量实行双指标控制,即:全省年度使用资金量达到4500万元或者我市年度使用资金量达到150万元,其中一项指标使用完即不再受理申请。(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足额保障,专款专用。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县乡两级财政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机具核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六、农机产销企业责任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或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七、补贴操作程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和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产品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为组织的携带所购机具和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开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收据、公章),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线下申请的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线上申请的由补贴申请系统自动提示申请人。(三)审验公示。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广德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首次进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测算比例、创新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和非常规产品等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四)资金兑付。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八、实施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每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本级政府并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认真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皖事通”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资金兑付情况、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563-6046795,投诉举报电话:0563-6927056)、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绩效指标任务,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每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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