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市科技局,市科技局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广德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德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7日    广德市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为切实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参与“科技创新十强企业”评选须满足下列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获省高层次人才团队扶持的企业;2.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以上;3.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4.在统计年报中规范填报了研发经费支出。评选年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评选:1.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的;2.企业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3.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4.企业有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5.企业有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6.企业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评选办法根据基础得分和加分项合计总分数进行排名,取前10名为获评对象,具体计分方法如下:(一)基础得分:以研发投入总额和研发投入强度为基础数据,将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通过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两项指标分别占70%和30%(数据取自统计年报)。(二)加分情形: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1.当年度获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加20分、15分、5分;2.当年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加20分、10分;3.当年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加15分;4.当年获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加5分;5.当年获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三)特殊情形1.获省高层次人才团队扶持的企业,适度放宽评选条件,根据当年发展情况,视情参与评选。2.当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直接定为“科技创新十强企业”。三、评选程序(一)每年年初评选上年度“科技创新十强企业”;(二)市科技局根据参评办法测算排名情况,确定本年度“科技创新十强企业”拟表彰名单;(三)市科技局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四)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表彰名单。联系人:汪军    联系电话:603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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