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政策文号:广德市政府(办公室),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广德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的通知政办规〔2024〕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广德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广德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业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更加客观评价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绩效,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现将广德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如下:一、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市经开区(含东区、西区、北区)内占地5亩以上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且成立4年(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企业等园区配套生产性企业或公益性企业,享受国家税收扶持政策扶持(如粮油、大米、屠宰等)企业,参与评价,不定等级。 (二)评价指标。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三)计算方法。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原则,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各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评价最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1.指标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5)、亩均销售收入(20)、单位能耗增加值(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5)、全员劳动生产率(5)。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 2.综合绩效计算。规上企业设立基准值(该行业的全市平均数),该指标达到基准值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基准值按同比例折算得分,得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5倍,最低得零分。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规下企业按亩均税收排序。 二、评价分类 (一)A(甲)类——优先发展类。总得分位列全市前25%(含)的企业为A(甲)类。 (二)B(乙)类——鼓励提升类。总得分位列全市26%-70%(含)的企业为B(乙)类。 (三)C(丙)类——规范转型类。总得分位列全市71%-95%(含)以内的企业为C(丙)类。 (四)D(丁)类——调控帮扶类。总得分位列全市后5%的企业为D(丁)类。 (五)不定等级。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享受国家税收扶持政策扶持企业,初创期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等,参与评价,不定等级。参照B类管理。三、修正指标 (一)加分指标。1.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市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每高1000万元加2分,最高加10分。2.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加2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1分,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加2分。3.建立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每个加2分,此项最多加10分。4.当年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加1分;当年获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0.5分,获得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的,加2分。此项最高加3分。 5.在广完成A股上市的,加5分;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加2分;上市公司在广德投资的,加 1分;近二年内,企业完成股份改制的,加1分;企业在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加1分。6.进出口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加2分;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加1分。 7.评价年度有实施技改投资项目且在库统计的,加1分;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100万元/亩以上加1分。 8.当年新引进(在我市新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的企业加 1分。当年入选全省引才资助单位、引才奖补平台的,每项加 2分。当年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省“特支计划”的,每项加2分。 加分指标总计不超过20分。(二)减分指标。 1.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税收违法、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等方面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接受过行政处罚,减1-3分。2.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减1分、D级的减2分。3.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减1分。(三)调档指标。1.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等方面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接受过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降一档。因偷税等税务违法情形被行政处罚的,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降一档。2.已停产或基本无税收的企业,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需要,按照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标准,需实施整厂整治或依法关停的企业,由园区(乡镇、街道)审核,评为D(丁)类。3.出现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被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评为D(丁)类企业。 4.占地面积1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甲类;占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乙类。 5.税收低于200万元或销售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税收低于5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甲类。  (四)特殊情形。 1.新建投产入规不满2年的,经企业申请,园区(乡镇、街道)同意,可参评不定级。首次“小升规”入库企业,当年参评不定级。2.分期建设的重点项目,前期项目建成投产入规后,后续项目继续建设期间(投资协议约定建设期间内),以实际建成投产的地块计占地面积。原有投产企业新拿地,参照执行。原有投产企业闲置用地再建设,不参照此条执行。3.建成投产后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导致实际税款较少,年度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经企业申请,园区(乡镇、街道)同意,可参评不定级。4.购买(租赁)标准化厂房、各小微产业园的企业,以实际购买或租赁面积计算,符合评价范围内的企业,纳入评价。各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应参照“亩均论英雄”评价方式,加强对入园企业的分级评价。5.租赁园区企业厂房生产的企业,承租方占地面积以租赁面积折算。(1)出租方、承租方均为规上的,双方分别评价,承租方租赁折算的占地面积在出租方占地面积中扣减。(2)出租方为规上,承租方为规下的,承租方租赁折算的占地面积不在出租方占地面积中扣减,生产经营数据不合并,承租面积超过3000平米的,承租方纳入评价。(3)出租方为规下,占地面积5亩以上,纳入评价。承租方租赁折算的占地面积不在出租方占地面积中扣减,生产经营数据不合并。6.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个工业企业,若企业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可合并后进行评价。7.工业企业设立的全资外贸出口企业,实现的相关数据合并至工业企业,名单由商务部门提供。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信局,承担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日常工作,并建立综合评价部门会商纠错机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与应用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强化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市营造比学赶超、优胜劣汰的浓厚氛围。(三)注重分析诊断。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实施每年一评,年度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度对有关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及时提醒企业绩效状态,为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提供借鉴。(四)注重总结完善。加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各个环节的总结和分析,在省、市“亩均办”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评价办法,使指标设置日趋合理。(五)建立相关制度。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依托我市产业大脑平台,强化“亩均评价”平台规范运营,按照《广德市“亩均评价”平台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各单位在数据统计上报等方面弄虚作假、失真失实等情况的举报。 五、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由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每年上半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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