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阜政办〔2017〕69号 有效性:有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2017〕69号各县、市、区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8日 关于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71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范围为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以及驻阜中央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职能。(一)工作原则。1.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分离移交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的改革主体作用,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剥离国有企业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坚持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推进组织实施,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3.坚持分工负责、政企联动。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协调管理责任,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国有企业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序推进。4.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和历史沿革等因素,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承担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省属企业相应补助部分。(二)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职工家属区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二、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1.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协调落实接收单位。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由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市国资委承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日常协调,同时负责制定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并协调落实供电分离移交接收单位;市住建委负责制定供水和供气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并协调落实供水和供气分离移交接收单位;市房产局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并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接收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度,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移交企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的具体范围、相关分离移交资产的具体清单,以及有关人员安置和移交基准日的建议等。3.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的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有效衔接。4.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和思想解释工作,预防和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确保工作平稳运行。(二)维修改造阶段。1.移交企业认真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做好施工前各项手续的申报,确保维修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按照分离移交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维修改造资金。2.接收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理工作,并按照分离移交协议规定,及时督促完成改造任务。3.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移交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并对分离移交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此阶段工作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三)验收清算阶段。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接收单位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移交企业组织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财政部门根据清算结果支付剩余费用。三、资产、财务等事项处置(一)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三供一业”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三供一业”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划转至市政府指定的资产接收单位。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二)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接收单位按有关政策可接收安置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商接收单位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三)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四)妥善解决企业转供电、转供水问题。属地政府要积极帮助有关单位做好所辖行政区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和移交工作,协调解决企业转供电、转供水遇到的问题。四、保障措施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市属企业(不含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市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中央在阜企业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补助资金;省属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补助。五、组织领导(一)加强指导督促。全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推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涉及的有关县、市、区要协调推动本地中央及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二)发挥属地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三)落实企业责任。企业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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