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9日
政策文号:阜政办〔2017〕28号
有效性:失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阜政办〔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 阜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有效保持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十三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形势(一)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是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城镇化伴随工业化发展,是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当前,阜阳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聚力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我市立足本市实际,进一步改善民生,通过住宅产业化,稳步发展住房事业,协调居住空间布局,提升人均居住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推动阜阳的城镇化发展。(二)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是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我市经济发展与住房发展联动并相互作用,住房消费与房地产投资的增长和房地产的关联带动对经济稳定有着重要贡献,经济增长对住房市场的发展亦有着明显促进作用。二、“十三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将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与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相结合,与改善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增进人民福祉相结合,推进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注重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努力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继续推动我市经济增长与转型升级,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二)基本原则1.坚持协调发展。立足我市实际,全面客观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在坚持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住房与房地产业科学发展,合理安排住房建设发展规模,以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不同类型商品房供给量,完善商品住房供应结构,确保住房市场供需平衡。努力保持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发展、城市发展相协调。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更好满足居民住房的刚性需求,逐步适应改善性市场需求逐渐超越刚性需求的发展趋势。优化产业结构,整合产业链,转变经营模式,调整赢利模式,以全新的产业理念引导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3.坚持综合开发。进一步引导有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房地产开发规模化、整体化,推动房地产综合成片配套开发;严把房地产开发建筑密度、绿地率、房屋间距、采光通风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在文化、绿化、亮化、水景观、人文等方面下功夫,打造高品质的人居环境,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和房地产业集约化发展。三、“十三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目标(一)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五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60亿元,其中完成住宅投资1450亿元,占比78%。“十三五”期间阜阳市住宅与房地产投资计划年份房地产投资计划(亿元)其中住宅(亿元)住宅投资占比(%)合计1860145078201632024676.9201735028080201838029076.3201940031578.8202041031977.8(二)加大住房有效供应以保障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本着合理、经济、高效利用资源的原则,使房地产业发展与人口增长、环境保护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切实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我市作为一个人口大市,多数居民对住房的刚性需求仍需满足。考虑存量常住居民自住刚需、改善性购房、城镇化和外来流入人员购房、被拆迁居民购房等因素,2017-2020年,预计阜阳主城区(含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购买住房总需求约17.9万套。2017-2020年商品住房需求预测表(阜阳主城区)年度住房需求套数2017年560002018年470002019年410002020年35000合计179000(三)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截至2016年底,全市(含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库存287.7万㎡,去化周期78.2月。到2018年底,阜阳城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争取控制在48个月左右,各县(市)去化周期控制在55个月左右。到2020年,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十三五”期间商业、办公等商品房非住宅去库存目标任务(全市)年度去库存目标任务(万㎡)2016年502017年602018年55四、保障措施(一)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突出“减、控、供、停”四字方针,充分发挥土地调控市场的源头作用,根据我市商品房在售、在建、已供地可建规模情况,充分考虑上年度非住宅商品房市场销售情况,科学调整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控制商业用地供应。(二)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合理控制商业地产开发规模,根据片区商业布局情况,对周边配套商业已趋饱和或过剩的未出让地块,调整住宅和商业的比例,适当减少商业的比例;通过规划、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将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开发企业自持物业,支持将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或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发展养老住房、医疗住房等新型消费模式。(三)因地制宜推行货币化安置。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于加快推进棚改、更好满足群众居住需求及化解商品住房库存的重要作用,通过直接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房票安置)和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等方式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对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较长、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基本实行货币化安置;对房价上涨较快、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少、市场房源不足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四)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规违法行为,营造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氛围。依托即将上线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优化监管方式,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支付进行动态监管。通过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后跟踪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强化销售代理、经纪机构和估价机构的管理,制定经纪机构和估价机构信用考核办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机制。(五)加强舆论引导。宣传、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协作联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监控舆情,主动澄清不实报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权威性的宣传作用,同时利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现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政策等方面的宣传解读,扩大宣传效应,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购房,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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