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3年攻坚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3年攻坚方案》已经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再动员大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2023年创建攻坚方案请于2月13日前报送至市创食办。联系人:马晓峰 电话:3137506 邮 箱:bbsfda@sina.com 2023年2月6日  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3年攻坚方案 为全面推进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根据《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蚌政办秘〔2023〕1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推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高效监管、创新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现代化幸福蚌埠再作新贡献。二、主要任务(一)源头治理提升行动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和安全利用工作,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结合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推动落实15个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加大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整治力度。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毒高风险产品。深入宣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自检、清洗消毒、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制定牛羊禽集中屠宰布局规划,督促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屠宰操作,扎实做好品质检验。足额配备官方兽医,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加强养殖、屠宰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中心排查,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完善收运、处理等档案记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落实每万吨粮食产量安排不少于1个样品要求,全部样品中选择不少于15%的比例检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政策性粮食收购食品卫生指标检验实现全覆盖。严把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关,督促辖区内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收购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督促收储企业健全完善质量档案,按照《安徽省粮食收购和出库必检项目》及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先检后收”。地方储备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出库按规定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并随货同行。定期进行粮食质量检验,认真落实春秋季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健全完善政策性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行定点收购、单独储存、定向销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检测、代销售”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二)过程监管提升行动实施食品相关产品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落实安徽省主要食品品种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其他食品品种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清单,指导450家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排查防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参加承诺单位增加至200家以上。巩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提升成效,落实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等义务,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规范治理达标率达到100%。推进餐饮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以推广“食安蚌埠”平台为抓手,试点单位增加20%以上,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强化学校(含驻蚌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堂及承包者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方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春秋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农村民办学校的督查检查。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提质扩面,覆盖率达到100%,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文明菜市”行动,对存量不达标的农贸市场全部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完善通风设施、排水系统和服务设施,规范垃圾处理、保洁清洗,规范市场内部秩序,力争年底前100%达标。推进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公示经营者证照、农产品产地、肉类检验检疫等信息,及时公开农产品快检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便民服务,探索利用智慧秤等设备实现终端可追溯,探索利用温湿度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实现客流分析、产品质量管控。(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大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使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入驻省追溯平台,指导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强化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索证索票,明确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重要类别,与“两品一标”质量标志、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统筹使用,倒逼生产主体自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要求,实现畜禽肉、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有效衔接,推进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食品“三小”和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按照“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和“五百七有六统一”整治提升目标,持续开展小作坊提升行动,培育示范小作坊不少于20家,实现小作坊食品安全和行业水平整体提升。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细则,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整治。在示范食品小作坊探索建立原辅料采购追溯机制。深入挖掘食品小作坊品牌中蕴含的饮食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内涵,加快小作坊集中园区建设,巩固现有2个建设成果,新建不少于1个,促进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健康发展。推进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对“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规范”的食品小作坊,引导提档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小餐饮综合整治,按照“问题排查—先期整改—验收复核—违法查处”的方式,规范小餐饮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加工制作、消毒保洁、贮存管理、人员健康等关键环节,通过短期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评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6条、示范店100家,加强宣传引流,以点带面、由线到片形成示范效应,带动餐饮业提档升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等设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组织摸底排查、全面评估,重新划定全市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督促食品摊贩办理备案。加强备案食品摊贩监管,开展宣传培训,督促其改善设备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农村地区农贸市场、集市、校园周边为重点加强监管,建立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持续严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抽检,及时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引导华运、合家福等连锁销售企业开展农村食品配送。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明确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场所布局、设施设备、进货查验、食品贮存、投诉管理等建设标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蚌埠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事前报备、现场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组织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集中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加强备案指导、抽样检验、信息公开等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农村家宴中心等新型经营模式。强化宣传教育,深化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制止餐饮浪费。(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风险防控提升行动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规范开展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确保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风险监测异常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按计划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确保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抽)覆盖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监管实际,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抽检分离”工作机制,推行抽样单位与检验单位相分离、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等措施。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明确核查处置要求,每季度汇总多次不合格企业名单,加强监管。采取自查自纠、案件评查等“回头看”措施,提升核查处置实效。建立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地区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五)执法办案提升行动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格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管理职责,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集中整治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规范特殊食品线上线下销售行为。深化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拓展示范创建成果,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集中整治非法添加问题,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聚焦“民意最盼、风险最高、危害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做到案件线索核查率100%,违法案件查办率100%,。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协查、移送、挂牌督办等措施,深挖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行刑衔接,完善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和涉刑案件的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明确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确保各项机制科学合理、有效运行。加强市公安局驻市市场监管局警务联络站运行管理,进一步强化跨部门执法联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时审理相关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产业发展提升行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科技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争取省级科技项目立项,鼓励驻蚌高校和食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促进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争取立项省、市级食品安全科技项目不少于5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市科技局牵头)采取合作共建、挂牌分中心、设置基地等多种模式,积极引入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修订版)》宣贯,遴选新一批企业参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从基础建设、人员配备、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质量安全、产品营销等全方位对口指导,新培育不少于15家。强化老字号产品传承,围绕传统节日、重要展会、重点活动等时间节点,组织产品展销、品鉴体验,多渠道宣传老字号背后的故事。(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蚌埠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动基地冷链物流设施提质升级。推动冷链配送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冷链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商超、生鲜连锁店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推进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引导企业在冷库、冷藏集装箱、冷藏车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监测、记录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外事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蚌埠市绿色食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蚌埠市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聚焦“双招双引”,围绕糯稻、石榴、奶业、生猪、肉禽、肉羊、蔬菜、粮油等主导产业,着力引进一批绿色食品产业项目;聚焦基地建设,着力建设一批规模化绿色加工基地;聚焦龙头培育,推动全市奶业、生猪、肉禽等十大绿色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聚焦政策支持,着力提升绿色食品加工能力。持续推进食品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支持食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督促引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GMP、HACCP等管理体系。加强怀远、五河、固镇、淮上等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完善生产生活服务配套,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党校领导干部主体班培训内容。保持食品安全在市级目标考核分值中占比3%以上,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加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安办建设,定期开展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解决跨部门重点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市食安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督查考核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包保干部动态,及时调整市、县、乡、村四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清单。研究建立包保责任信息公示卡制度。落实任务清单制,督促各级包保干部每月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督促包保主体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加强包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县、乡分别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进行督查。(市食安办牵头)加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传贯彻,督促指导新设食品生产经营者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并严格执行。结合日常监管加强业务指导,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抽考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监管、执法、约谈、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定期自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八)食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行动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市财政局牵头)深入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到2023年底达标率达到100%。指导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其中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继续教育,持续开展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年人均培训学时超过40学时。加快乡镇食安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到2023年底实现100%达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市质检院、市食药检验中心等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适时开展扩项,确保具备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100%。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竞赛。(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修订《蚌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主要参与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手册,完善各项工作程序,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指导各县(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市食安办牵头)(九)食品监管机制创新提升行动推进智慧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实现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互联互通,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构建数据统计分析模型,综合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积极研究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追溯等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信用监管。出台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全覆盖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食品领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应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率达到100%。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并投入使用,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行动加快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按照《蚌埠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方案》部署分类推动,肉蛋奶、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100%投保,提升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单位、养老助餐机构、农村集体聚餐投保覆盖率,鼓励各类中小餐饮单位、食堂、食品销售企业投保。(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节粮减损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加快研究出台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部署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动员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面向消费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反食品浪费宣传活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蚌埠市食品协会等食品协(学)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互查互评、观摩学习等自律活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贯彻落实《蚌埠市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工作时间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及时办结食品类消费投诉,建立重要投诉举报及时报告制度。加强舆情动态监测,食品安全相关舆情按时处置率达到100%。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建立权威、专业的谣言治理专家队伍,定期发布辟谣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利用“食安蚌埠”抖音视频号,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监管动态等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全渠道、各方位、多视角、高密度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线上重点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短信,线下重点覆盖高速出口、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出租、宾馆酒店、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居民小区、各类学校、公园绿地、建筑围挡等场所,着力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持续、深入、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将持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任务列出的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逐项列出,各县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全面部署,与市级同频同向、一体推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前期建立的相应领导机构、工作专班的作用,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创建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达标,示范引领项目应当在8月31日前达标。(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加大创建宣传、风险评估、智慧监管、社会共治、示范引领等方面经费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法、规范、高效使用经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强化工作调度。市创食办要牵头落实定期调度、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调度会,并通过明察暗访、督导调研等方式掌握有关情况,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调度结果、督查情况要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工作缓慢影响创建进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规书面督办、约谈提醒直至问责处理。2023年创建工作成效将作为各县区、各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四)扩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创建全过程,创新宣传方式,线上线下同步发声,广泛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示范重点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群众创建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形成全社会共创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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