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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政策文号:蚌发改能源〔2024〕5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3〕465号),进一步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要求,对现有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进一步深度摸排,分区域、分场景、分使用对象,建立基础信息台账。综合分析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情况、推进措施、存在问题,找准在区域分布、充电设施利用率、监管机制、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痛点堵点,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决策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以下事项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二、科学编制建设方案。结合摸底情况,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需求,明确2023—2027年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或修改完善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与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电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简化项目备案审批。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从快办理。商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不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四、加大公共区域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投公司)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用车充电需要。(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投公司)五、改善居住社区充电条件。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对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具有长期车位租赁使用权的新能源汽车业主,物业服务公司要配合其安装充电设施,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无法安装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做好解释工作。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社区,要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电设施。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车位,允许第三方充电运营公司“统建统营”。各县区要创新思路,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六、推动乡镇设施全覆盖。各县区要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重点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卫生院、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区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将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七、推进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电服务体系。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投公司)八、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各县区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建设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县合作、整体打包、肥瘦搭配”试点,加强与各类充电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市场主体合作,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测算选址布局收益,采取优势选址与保障性选址搭配建设的方式,弥补保障性运营收益。(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九、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各县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牵头部门,健全市县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优化建设审批、备案管理等手续,加大用电、用地保障力度,积极宣传相应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进辖区内现有和拟建运营的公共充电站、充电桩接入统一监管服务平台,推动充电运营企业与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充换电一张网”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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