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转发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 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安庆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6〕3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监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和提高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资金使用上防止撒胡椒面,资金支持项目应于2016年7月前建成并运营,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二、坚持原则,加强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商务局、安庆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初审工作,项目初审要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注重质量与效益”的工作原则。对初审合格的拟支持项目,需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式。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安庆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于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工作和资金拟安排情况报告以及初审合格项目汇总表。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31日 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16〕369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更好地发挥促进资金在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和提高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方面的积极作用,保持政策连续性,2016年省级内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按因素法切块至各市和有关县(具体切块方法参见皖商流通〔2015〕58号),包括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茧丝绸建设项目和省级内贸流通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三个方面。现就2016年省级内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紧紧围绕全省商务目标任务和内贸流通重点工作安排,以加强市场体系与物流配送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绿色循环流通、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等为支持重点,打造民生商务。 (一)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2014年11个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列入全国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镇的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现线下与线上融合项目优先支持。 2013年的7个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的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执行。 (二)省级内贸流通业发展综合类项目 1.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县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直销菜店以及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带有公益性的农产品流通项目。 2.电子商务促进项目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方向集中支持。支持内容:①电子商务培训项目。对电商培训企业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按实际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②电子商务集聚和品牌发展项目。鼓励各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品牌化发展,对集聚、示范作用明显的,对2015以来已建成完工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其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营销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③线上线下融合的城市社区电商项目。鼓励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体验消费、合作消费等,着力拓展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个性化、便利化,对2015以来已建成完工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后台系统软硬件及电商配套改造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④网络促销推介活动。支持辖区企业抱团在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上开展的网络促销推介活动,单场活动达到一定销售规模且参与企业超过10家的,对促销活动中推广营销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电子商务培训项目,培训方案需提前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备。其他项目,相关企业(含园区入驻企业)均按要求通过商务部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信息。 3.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化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建设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仓储冷链配送设施(包括购置冷藏车);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整合物流资源,建立物流企业联盟,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开展自营和第三方服务;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关联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优先支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建设项目。 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承担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新建符合商务部规范标准的城乡社区回收站点或再生资源兑换超市、分拣加工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聚集区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公益性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兑换连锁超市项目。 5.居民生活服务业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餐饮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建设,优先支持清真餐饮。支持符合《安徽省放心家政龙头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企业新建或改造门店及发展员工制。支持各地组织商贸服务企业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支持省级以上商贸行业标准制定以及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6.消费促进项目 支持内容:引导品牌消费,开展品牌“五进”专区(柜)活动,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对具备较强实力和较强营销网络的大型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50平方米的安徽品牌产品销售专区(柜),减免相关费用。 7.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支持内容:继续推进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对2009年以来未列入资金支持的县(市),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点及信息平台,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等。 (三)茧丝绸建设项目 采取因素法直接切块分配到主产市,由主产市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省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安排到当年建成的项目。 以上项目各市可参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建〔2014〕171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皖商流通〔2014〕84号)确定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原则上同一乡镇只支持一个(以往年份获得过政策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再支持)。 二、项目的组织、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管理与监督。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配套政策情况,加强统筹,集中资金,在以上重点支持方向中自主确定当年支持重点,发挥政策资金合力,防止散胡椒面,且切块到地市的项目资金不应再向下切块至县。对于企业条件及项目建设要求,各地可参照省级有关文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实际制定项目申报标准,但必须在组织项目申报前下发正式通知。加大商贸扶贫力度,重点向贫困县倾斜。拟支持项目应于2016年7月前建成并运营,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各市和有关县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筛选项目,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跟踪督导。 (二)验收职责与原则。按照责任与权力统一的原则,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工作原则。 (三)验收程序、材料和重点。项目承办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规范与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市或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承办单位经营证照、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投资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所在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重点是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验收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公示和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拟支持项目,需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各市和有关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验收结果和资金使用报告。各市及有关县商务局、财政局应在2016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9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验收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项目选定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建议等)以及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对当年切块资金安排有结余的市(县),在下一年度切块资金分配上予以等额扣减。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应在2017年1月10前完成验收,2017年2月10日前报送相关报告。 (六)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各市和有关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三、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市、县在下一年度内贸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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