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企业优惠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健康安徽战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规定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单位,以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重点学科建设等多种形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     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质量和疗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医保目录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医保目录;对暂未纳入的,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备案采购范围,备案采购目录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每半年更新一次。(牵头单位:省医保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制定《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原料药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中药资源保护体系,支持建设“十大皖药”等道地药原种保护区、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支持在适宜地区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组织开展“十大皖药”药材标准研究,主导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本省道地药材标准,被列入本省饮片炮制规范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究经费支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本省道地药材增补进入“十大皖药”范围。鼓励将中药材种植(养殖)纳入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安徽保监局)1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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