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经开区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雨山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雨山经开区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盘活园区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马鞍山市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烂尾楼”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马政〔2022〕47号)、《雨山区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烂尾楼”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雨政〔2022〕49号),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持续推进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有效破解低效用地“认定难、盘活难、处置难”的局面,同时,对于新增用地,严把前端,原则上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100%采取“标准地”供应,从源头上减少低效用地问题的产生。二、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处置程序要依法依规,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2、分类施策。依据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选择最适合的处置方式,分情况、分批次、分类别推进处理,不搞“一刀切”,以“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方式,形成一批成功的处置案例。3、高效利用。对清理出来的低效用地,以盘活利用为最终目的,引进与园区主导产业配套性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好、产出效益高的优质项目。三、认定标准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037号)和《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马国土资〔2017〕465号)文件要求,低效建设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城乡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城镇建设用地。2、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3、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城镇建设用地。4、落后于国家产业政策、“退二进三”、产出水平(亩均税收)明显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产业用地。5、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2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6、各载体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认定的其他低效建设用地。可参照《马鞍山市低效用地识别认定标准指导意见(试行)》(马自然资规〔2024〕32号)。四、处置措施1、针对因经营发展暂时遇到困难,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开工建设,但仍有开工意向的企业,园区安排专人协助企业办理开工前置手续,提供“一条龙”跟踪服务,督促企业尽快动工,完成项目建设。2、针对不具备开工条件,土地权属未抵押的企业,园区结合每宗土地的具体情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准对接招商项目,采取市场化原则,帮助企业寻找外部投资,通过依法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土地。3、针对不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土地权属已抵押的企业,园区与企业、债权方共同协商有偿收回或者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土地。五、工作程序(一)调查。根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对土地使用权人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核查,重点核实低效地块位置、建设等情况,并现场拍照留档,建立“一企一策”。(二)约谈。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约谈企业,与企业沟通协商,提出继续开发或依法转让、兼并重组等处置方式。同时,书面通知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三)拟定措施。经雨山资规分局、园区管委会、土地相关权益人(土地使用权人、抵押权人等)共同协商,拟订低效用地处置措施。(四)督促实施。低效用地处置措施经协商确定后,由园区管委会会同雨山资规分局共同督促企业按方案实施。(五)验收销号。按照低效用地处置措施完成处置后,园区整理资料归档报雨山资规分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后销号。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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