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优化黄山市营商环境,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二、起草过程为进一步细化《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做好我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在原实施意见基础上,起草了《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日致函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其中无意见5条,采纳意见3条。(采纳意见为:增加公共管网连接处的定义;根据目前财税体制,对资金分担比例进行完善;根据目前财政部门拨款流程,增加发改部门作为资金的拨付部门),8月5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市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发改部门共同审议,现场提出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及时修改完善,于8月11日正式印发实施。三、主要内容(一)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园区管理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社区)负责处理解决。(二)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不得由供电公司负担。电力接入工程可由实施储备土地项目的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委托供电公司组织实施,便于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避免重复投资。(三)其他类项目,根据行业标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项目,根据受益原则,由地方政府与供电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市级单列单位项目由市政府、供电公司按1:1比例出资;市、区共管项目由市政府、属地政府、供电公司按1:1:2比例出资;其他项目由属地政府、供电公司参照市级单列单位项目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对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园区管理部门、属地政府等负责处理解决。对根据行业标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的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四、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黄山供电公司将贯彻落实《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获得电力”整体水平稳步提升。五、政策咨询电话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刘凯(黄山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840(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文件关于印发《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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