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在工程招标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大支持中小建筑企业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水利局出台了《关于在工程招标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铜公管〔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起草依据起草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等文件精神。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本通知适用我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同时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通知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真正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难度和成本,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参与率和满意度。四、研判和起草过程《通知》自2022年7月份开始起草,7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水利局等4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步通过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和市公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市水利局反馈无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反馈意见,市财政和市交通局提出了3项建议。10月8日将修改后的《通知》送省发改委公管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和省水利厅审核,共提出了15项意见,我局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11月24日再次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无意见,2023年2月2日正式印发。五、主要内容《通知》共5项内容,分别明确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政府采购工程中小企业价格扣除、鼓励实行联合体投标的情形和要求、其他要求以及《通知》的执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释权。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以及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中的最低份额数及具体实现方式。(二)明确了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以及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联合体情形。 (三)提出了鼓励实行联合体投标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提出了对中小企业承担部分招标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提出了在资格要求、加分或中标条件中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四)提出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管,以及确保各项支持中小企业举措落地见效的措施。六、创新举措(一)扩大中小企业政策实施范围。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扩展到工程建设项目中,给予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 (二)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含)的政府采购工程和1000万元以下(含)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和1000万元以上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预留该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三)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给予小微企业3%-5%的价格评审优惠;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2%。(四)确保各项支持中小企业举措落地见效。鼓励中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鼓励根据项目特征进行依法分包;要求对项目部分附属工程的施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购;免收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放宽对其资质、技术、商务条件及业绩、奖项的资格要求;不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七、下一步贯彻执行《通知》有哪些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切实履行交易监管服务职责,将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准确理解和运用《通知》具体举措。将《通知》执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确保《通知》具体举措落地见效。切实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真正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难度和成本,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参与率和满意率,打造一流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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