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一、目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众创空间的内涵标准和认定程序,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1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参照外地经验做法,制定本办法。三、重点内容及说明本办法共9条,重点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内涵、申请备案众创空间须具备的条件、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标准、众创空间的认定主体、申报程序以及众创空间的管理考核等五个方面。(一)众创空间的内涵强调,是为科技类和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满足不同创业者创新创业的基本需求。(二)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种子基金、良好的配套设施、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健全的管理服务制度、便捷的服务体系和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等方面进行约束。(三)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的标准从创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入驻企业初创期要求、创业企业注册资金规模和创业项目产业方向等方面进行界定。 (四)市级众创空间备案主体由市科技局承担。申报程序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区县科技局、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提出申请,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列入黄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目录。(五)市级众创空间及其管理服务机构要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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