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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蚌埠市商事登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蚌埠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一、出台政策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事登记中介服务行为,促进商事登记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用标准化、数字化、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建设等举措,引导和推进商事登记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开展优质高效的商事登记中介服务。二、出台依据和意义(一)制定依据1、上位法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2、上级政策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二)制定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首次将中介机构写入法律法规。当前,我市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8万,企业总量突破9万。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逐步扩大,这些机构和人员为企业服务质量、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服务较差的机构和人员影响了企业办事感受,也间接影响我市营商环境。但目前,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需要出台具体管理制度。三、研判起草过程(一)2023年4月启动相关工作,我局抽调业务骨干,按查找依据、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并参考杭州市、马鞍山市有关做法。(二)2022年5月,我局编制了《蚌埠市商事登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初稿,并组织登记注册局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三)5月10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四)5月22日,印发了《关于征求<蚌埠市商事登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发各县区局和市局各科室征求意见。(五)6月11日,在征求意见后,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如将内容调整为条目式,名称修改为办法,部分内容整合或删除,增加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召开局办公会,提请局领导审议。(六)6月19 日,正式印发《蚌埠市商事登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四、工作目标 本《办法》出台后,实现对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的有效管理,在网站、窗口等处,公示评价好与差的中介机构名单,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选择。对涉嫌违法行为及中级机构,进行有效打击。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履职尽责,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市场主体体验更加优质服务,促进提升营商环境。五、主要任务管理办法主要包含总则、中介机构服务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确认、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中介行业自律机制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实现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中介机构开展商事登记中介服务应当明示身份、规范经营;中介从业人员提供商事登记中介服务应当诚信负责、依法办理。要求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中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旨在落实中介机构主体责任,限制以经营为目的、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事登记中介服务。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旨在保障委托人登记数据安全,引导和推进中介机构开展优质高效的商事登记服务。二是实施信息确认管理,实现数字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归集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信息,包括中介机构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中介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执业状态,并由中介机构进行信息确认。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确认信息的,系统将自动识别并提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帮助其完成相应的信息确认,规范执业。通过信息确认管理,可以有效地掌握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的商事登记中介服务行为数据,从而实现对监管对象全方位数字化监管。三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实现动态化评价。市场监管部门对纳入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对中介从业人员办理的商事登记业务进行动态评价,实施信用积分管理;对中介机构实施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指标包括业务质量评价、服务规范评价和行业自律评价等。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和限制措施。通过信用管理、动态评价,能有效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经营,激励中介从业人员自觉提高执业水平,从而提升中介服务质量,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实现立体化共治。鼓励中介机构依法自愿组成商事登记中介服务行业组织,建立中介行业自律机制,形成行业服务标准,实行规范管理,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政企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建设,推动管理机制全面落地,多方位强化管理实效,有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立体化共治发展新局面。六、创新举措一是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实现规范化管理。落实中介机构主体责任,明确中介机构及中介从业人员义务。二是实施信息确认管理,实现数字化监管。通过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归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依托信息确认管理,实现全方位数字化监管。三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实现动态化评价。对中介行为进行动态评价和等级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实现立体化共治。促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立体化共治新局面。七、下一步工作考虑(一)提高思想认识。《办法》为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依据和保障,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减轻涉企负担打下坚实基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体制机制,实施流程再造,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事项落地、流程顺畅、程序严谨,确保商事登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顺利施行。市局登记注册局要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不定期开展评价工作,通过网站和窗口对外公示。(三)加强沟通联系。各单位要加强上下左右业务沟通衔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联络群,及时对接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未纳入中介机构多次从事中介服务的,对提交的材料加强审核,防止虚假登记情况出现。(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商事登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要切实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政策贯彻执行能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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