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推进固镇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蚌埠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一、背景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我县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建市〔2022〕75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52号)、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政秘〔2022〕48号)精神,起草了《关于推进固镇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发展目标、激励政策、保障措施。其各项措施的落地,将营造更有利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动科技创新,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加快全县建筑业转型升级。三、研判和起草过程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52号)、《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政秘〔2022〕48号)精神,借鉴五河、怀远相关做法,结合我县建筑企业企业发展实际,起草完成了《推进固镇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草拟稿)》。4月23日-5月23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5月19日-5月24日征求县发改委等14家单位意见建议。5月27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敬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推进固镇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5月2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5月2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5月29日,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建筑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工程建造方式、建筑劳务用工机制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监管体制更加健全,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建筑品质显著提升;力争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55亿元,新增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4家以上,新增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10家以上。五、主要内容1.优化招投标方式。推行“评定分离”,支持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不少于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低于70%。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县外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总部迁至我县的,优先保障用地,分别给予50万元、 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开拓外埠市场。在我县注册纳税纳统的建筑业企业,对开拓县外市场发生的承接合同,根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规定进行奖励。3.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注册地在我县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奖励。县域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需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可优先供应30亩、20亩土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参照园区工业企业标准执行)。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在本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超过100亿元以上,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同时,按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分阶段进行奖励。5.鼓励建设优质工程。在本县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李春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经申报评定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等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经申报评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招标时,根据奖项类型,设置评分项予以加分;将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置评分项予以加分。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县域建筑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享受我县人才补贴政策。7.其他。《实施意见》中所列同类型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对建筑业企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奖扶政策与《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一致的,根据市文件规定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不一致的由县级承担。同一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的各项财政支持资金不大于当年度纳税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欠缴税费及重大群体劳资纠纷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奖励。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六、创新举措《实施意见》支持政策保障增点扩面,体现合法性和精准性,补助对象和实施主体都在《实施意见》中予以明确,有效确保政府资金用到实处。同类型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扶政策与《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一致的,根据市文件规定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不一致的由县级承担。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由县政府统筹领导,县住建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企业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指导帮助,切实兑现奖励政策。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解读机构: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戴良波联系电话:602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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