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实行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修订稿)》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根据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市“五未”土地处置配套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黄五未土地处置办[2022]6号)精神,因五未土地配套文件试行时间即将到期,为持续开展好“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市经信局作为配套文件牵头修改单位,需重新修订原有政策。二、起草过程3月28日,我局印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实行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修订稿)>、<黄山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税收、投资强度指导标准(修订稿)>和<黄山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征求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4月1日,在市五未办召集的“五未”土地处置配套文件修改会商会上进一步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4月2日,将修改稿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4月20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并通过。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国土空间管控工作通过。6月9日经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国土空间管控工作会议通过。三、主要内容在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税收、投资强度指标将新上工业项目划分为三类:A类、B类、C类,实行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政策,如对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对A、B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优先支持;在实施有序用气时,A类、B类企业优先保障用气需求。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奖补和用地保障政策,对A类企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B类企业,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综合评价C类企业原则不予供地。实行差别化的上市培育、企业融资政策;实行差别化的财政等扶持政策。四、新旧政策差异1.修订稿中删除“试行”。2.原政策“6.实行差别化的排污政策。对A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C类企业,原则上不得参与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评选”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该表述无上位依据,不符合工作实际,职责不包括绿色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评选,无法发挥政策作用,我市排污权交易工作尚在试点阶段,排污权交易贷款等相关文件仍在研究探索,未正式实施,不适合作为政策内容,建议此条删除。修订稿中该意见已采纳,删除此条款。3、本意见适用期限修改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五、关键词解释五未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六、保障措施通过用电、用水、用气、土地使用税、用地保障、排污、上市培育、融资、财政等实行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七、政策咨询电话如有对《关于实行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240,联系人:张健芳(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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