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税收、投资强度指导标准》和《黄山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黄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根据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市“五未”土地处置配套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黄五未土地处置办[2022]6号)精神,因五未土地配套文件试行时间即将到期,为持续开展好“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市经信局作为配套文件牵头修改单位,需重新修订原有政策。二、起草过程3月28日,我局印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实行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修订稿)>、<黄山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税收、投资强度指导标准(修订稿)>和<黄山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征求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4月1日,在市五未办召集的“五未”土地处置配套文件修改会商会上进一步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4月2日,将修改稿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4月20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并通过。6月9日经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国土空间管控工作会议通过。三、主要内容加大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三类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税收、投资强度指标将新上工业项目划分为三类:A类、B类、C类,其中A类为税收15万元(含15万元)/亩/年以上,投资强度参考值240万元/亩以上;B类为税收10万元—15万元(含10万元)/亩/年,投资强度参考值200万元/亩以上;C类为税收10万元/亩以下,投资强度参考值200万元/亩以下。按照项目达标情况给予相应支持措施。四、关键词解释工业后三未土地:指的是“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三类低效工业用地。五、新旧政策差异(一)《黄山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税收、投资强度指导标准》1、修订稿中删除“试行”。2、工业项目税收、投资强度指导标准和税收指导标准原条款修订后A类:税收12万元/亩以上,投资强度参考值240万元/亩以上B类:税收10万元/亩(上下浮动20%),投资强度参考值200万元/亩(上下浮动20%)C类:税收8万元/亩以下,投资强度参考值200万元/亩以下以上标准,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标准。A类:15万元(含15万元)/亩/年以上,投资强度参考值240万元/亩以上B类:税收10万元—15万元(含10万元)/亩/年,投资强度参考值200万元/亩以上C类:税收10万元/亩以下,投资强度参考值200万元/亩以下以上标准,以亩均年税收为核心标准修订依据: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13号)“到2025年底,全市各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按照“标准地”供地”、“各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及15万元/亩,其中市循环经济园(徽州区循环园、歙县开发区城西园区)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及20万元/亩”。3、本标准适用期限修改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黄山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1、修订稿中删除“试行”。2、修订第五项“工作措施”中部分过时条款。原条款修订后(一)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合推进。在市“五未”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经信局牵头统筹,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各区县、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做好低效土地认定和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是工业“三未”用地处置的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对处置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摸排调查,对经核实存在土地低效利用的企业,按类型登记造册、分类汇总,并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逐地块、逐项目的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置时间。各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评估机构开展项目地块评估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合推进。在市“五未”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经信局牵头统筹,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做好低效土地认定和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是工业“三未”用地处置的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二)落实各项举措,多管齐下施策。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奖励政策;对经核实的“三未”土地,由各区县政府、黄山开发区管委会或监管人下达《工业项目“三未”低效利用土地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综合采取各种依法倒逼措施,促使企业加快投产、退地。 (二)落实各项举措,多管齐下施策。对经核实的“三未”土地,由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或监管人下达《工业项目“三未”低效利用土地整改通知书》,结合亩均效益评价的差别化政策,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综合采取各种依法倒逼措施,促使企业加快投产、退地。3、本办法适用期限修改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六、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合推进。落实各项举措,多管齐下施策。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事后监管。七、政策咨询电话如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5240,联系人:张健芳(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文件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税收、投资强度指导标准(修订稿)》和《黄山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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