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宣自然资规〔2024〕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有效盘活利用全市开发园区低效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宣地用改〔2023〕1号)、《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任务清单》(宣地用改办〔2023〕2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实施办法 为有效盘活利用全市开发园区低效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皖地用改办〔2023〕3号)和《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任务清单》(宣地用改办〔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开发园区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开发园区)内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之间的合理转换。转换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转换时应确保达到符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要求。二、转换清单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发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定,园区效益不断提升。不涉及用地类型转换的,应符合附表一规定;涉及用地类型转换的,应符合附表二规定。三、转换方式与路径(一)不涉及用地类型转换存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转换为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且转换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或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施5年过渡期政策的,以及国家、省明确的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按下列方式办理审批手续: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建筑用途转换或开发建设申请(建筑用途转换针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开发建设申请针对存量未开发建设土地),并提供项目初步意向方案。2.园区审查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产业类型、生产经营状况、环境安全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方案审批经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的,企业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申请。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报批备案。涉及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和结构安全事宜,企业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4.竣工验收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二)涉及用地类型转换存量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之间合理转换的,按下列方式办理用地类型转换手续: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用地类型转换申请,并提供项目初步意向方案。2.园区审查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产业类型、生产经营状况、环境安全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方案审批经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的,企业持规划设计(或调整)方案,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项目用地性质调整申请。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程序完成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划设计(或调整)方案论证、报批工作,并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涉及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和结构安全事宜,企业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依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按程序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企业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完善土地用途调整和设计方案审批手续。4.竣工验收开发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四、保障措施(一)压实属地责任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开展存量产业用地类型转换需求摸排,制定园区产业用地类型转换计划,明确转换重点项目、转换类型。要加强项目前期审查、全程监管、后期评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园区土地配置效率。(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生态环境、消防、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从项目准入、投入产出、开发建设、环境安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三)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实施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的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四)加强动态评估各地应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动态评估,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有关意见,不断完善供给政策;同时可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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