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牌的通知建管〔2023〕96号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08〕116号)、《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一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规定在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现场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见附件),具体如下: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公示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工程施工现场公示和张贴节能指标、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主要技术指标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相关信息。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建外墙保温工程尚未施工的民用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公示和张贴《公示牌》,其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建设单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公示牌》的施工现场公示时间为:新建民用建筑为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市规划区内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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