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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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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新政农〔2023〕20号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意见认真落实。  新杭镇人民政府2023年5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广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办〔2020〕8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推进茗香景秀·皖美新杭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一)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新杭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二、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1.部门联审。新杭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村镇建设、联村干部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村镇建设部门负责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是否符合道路红线退让,农民自建房房屋设计和安全监管。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2.乡镇审批。新杭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及时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抄送镇综合执法大队。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新杭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村民申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现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在不突破规定宅基地面积、符合农房规划设计要求、不涉及切坡建房的情况下,确需改建的,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易审批程序。(二)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三、加强宅基地审批后监管(一)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后监管。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后,新杭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农户建房过程中,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联合村级组织进行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责成整改;农户建房结束后,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要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完成建房;应拆旧的,按照承诺的时间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通过验收的农户,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二)严格农村宅基地执法监察。镇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抄送的联审结果,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村级组织要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指定1名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负责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压实村级组织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建房线索和信息,努力把违法用地建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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