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

政策
发布部门: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现将《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负面行为清单》)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及依据2020年2月,《黄山市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第二批)》印发施行,其中招标投标领域提升行动由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牵头推进落实。按照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积极推进分行业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制度。为此,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起草了《负面行为清单》。二、起草必要性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强化招标主体责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可以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禁止性条款进行集中罗列,重点突出、简洁明了,便于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自觉、自律,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三、起草过程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于今年6月份着手制定《负面行为清单》,学习省内已印发《负面行为清单》地市,汇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禁止性条款,对照法律法规条文,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向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征集意见建议,并通过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形成《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讨论稿)》,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系会集中研究,委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委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结合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印发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送审稿)》,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后印发施行。四、征求意见情况1、共收到书面修改意见11条,经研究,采纳6条意见;2、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官网未征集到意见建议。五、主要内容文件由正文和负面清单两部分组成,其中:(一)关于正文部分 1、第一条明确了招标人的招标主体责任。2、第二条明确了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格式化条款应当进行公示论证程序。3、第三条明确提出招标过程不得出现强制性禁止内容。4、第四条明确了特殊项目应当进行公示论证程序,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5、第五条明确了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二)关于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共51条,主要包括:1、前期阶段;2、招标文件编制、发布阶段;3、开标、评标、定标阶段;4、发布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阶段;5、监督与纪律。六、下步工作《负面行为清单》印发施行后,我委将对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抽查力度,重点查看招标文件有无《负面行为清单》所列行为以及招标人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请示报备情况,抽查发现问题的将严格依据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七、政策咨询电话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公管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1160(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文件关于印发《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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