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3日
政策文号:办〔2018〕65号
有效性: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和省编办《关于铜陵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8〕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地区。 二、范围和期限 在铜陵经开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任务和方式 (一)规范各类行政许可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各部门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 1.直接取消审批。对不影响公共安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审批改为备案。对通过备案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维护公共利益要求和实施监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不涉及公共安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4.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5.强化准入监管。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以及关系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审批事项,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强化风险控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积极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明确监督管理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6月30日前,市直各单位负责制定本级涉改事项的监管措施并报市编办备案。 (三)加快政务信息共享 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加快各部门现有业务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交换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实行“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改革,对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前后的证照,通过或减或整合或联办,减少手续、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降低企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积极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市、开发区及园区企业联动工作机制,实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周报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于每周三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展和下周工作安排,及时报送信息并跟进改革进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反映工作,突出亮点,简明扼要。(信息报送邮箱:tl5880605@126.com)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审批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有目标、有举措、有责任人。针对涉改事项分类明确具体改革措施,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准许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确保省、市同一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依法合规、符合实际、总体一致。6月15日前,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系统涉改事项具体措施(含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集中报市编办备案,并抄送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措施,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四)加强宣传交流。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政务宣传媒介等,及时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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