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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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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应急广播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2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总体规划,在安徽省政府相关应急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建设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覆盖全市的应急广播体系。二、基本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坚持分级建设、坚持安全可靠、坚持快速高效、坚持资源整合、坚持平战结合。三、建设计划1.2019年目标任务。全面启动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计划;成立市、县(市)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程推进会;完成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和市、县(市)区应急广播技术方案编制及上报工作。2.2020年目标任务。市、县(市)区积极协调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资金,启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展芜湖市级、县(市)区级应急广播播控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当年完成不少于20%建设覆盖任务。3.2021年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当年完成不少于50%建设覆盖任务。4.2022年目标任务。2022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100%建设覆盖任务。完成省级评估审核验收。基本建成分级负责、统一协调、可管可控、上下贯通、运行高效、衔接安全的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突发、防灾减灾的作用。四、建设任务(一)建立应急广播平台。1.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包括制作播发、调度控制两大系统,对应急信息进行收集、汇聚和共享,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播报方式等要求,制作应急广播消息。各级应急广播平台遵循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平台之间建立专线链路,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多种应急广播消息发布模式,制定相匹配的网络资源调度预案,及时有效调度控制传输覆盖网络资源,进行应急广播消息的分发。2.推进应急广播与各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有机结合。把主流舆论宣传寓于日常信息服务和应急服务当中,实现系统资源共享、信息内容互通,不断深化拓展应急广播的宣传、服务功能。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应急广播融媒体制作播发平台。(二)完善传输覆盖网络。1.建设主备信号传输通道。建立以全市现有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网络为基础,以通信运营商的通信网络为补充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信号传输方式中,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两种以上的信号传输方式(须含调频广播),在各级应急广播平台的统一调度下,达到通道备份和覆盖资源最优利用的目的。2.优化有线电视覆盖网。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市、县(市)区两级应急广播平台应与各级有线数字电视前端分别通过光缆、微波建立传输通路,采用IP方式和以太网接口,传输应急广播消息。实现有线电视机顶盒终端的自动唤醒和强制接收,并以滚动字幕或切换频道图像、伴音等方式播发应急信息。3.完善广播覆盖网。完善市、县(市)区本地调频广播信号覆盖。部署发射机应急广播适配器并进行相关技术系统改造,接收应急广播平台发送的应急广播消息,通过调频副载波、音频基带等方式,实现覆盖区域内终端的自动唤醒和强制接收。4.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建设。部署应急广播适配器并进行相关技术系统改造,接收本级应急广播平台发送的应急广播消息。按照国家地面数字电视标准以及相关应急广播技术规范,发送唤醒指令,实现终端的自动唤醒和强制接收。5.建设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按照《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配套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适配平台。采用IP方式和以太网接口,与县(市)区级应急广播平台进行连接,接收应急广播消息;采用调频副载波、TS或IP等方式传送唤醒指令和音频信号到应急广播终端,实现终端的自动唤醒和强制播出。(三)部署应急广播接收终端。1.加强户外终端建设。实现农村行政村户外终端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救灾避难场所、公交车站、社区广场、重要经济目标及毗邻区、防空地下室、高速公路隧道等重点区域户外终端建设。应急广播户外终端应支持两种以上的信号接收方式(须含调频广播),且具备强制唤醒功能,每个行政村至少配置一个具有不间断电源的多模终端。2.加强室内终端建设。积极探索具有应急唤醒功能的有线、无线入户终端部署。主动对接人员密集区域(包括城市社区、广场、商场、校园、医院等)的公共接收终端,实现应急广播更大范围的覆盖。五、任务分工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勇于担责,明确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有效实施。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现实作用和重要意义,担负起本地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通力配合、积极支持,主动承担起应尽的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工作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方案。二是落实建设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运维经费,支持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财政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项目实施中,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规范工程建设。应急广播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广播技术标准,科学制订技术方案,报经省广播电视局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建设。要规范建设流程,强化监督审核,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规范化、可贯通、成体系。扶贫县应急广播体系优先建设。四是推进有效使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应急广播体系使用规范,指导推动相关部门积极使用应急广播体系开展社会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手段,大力宣传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使用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全市应急广播使用长效机制,加强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管理,建立监督考核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对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加强跟踪调度。建立健全应急广播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广播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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