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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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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了扎实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全面加强城市节水,促进芜湖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节水优先”发展理念,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倡合理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为目标,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依靠制度完善、科技进步、科学管理推动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实现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皖江明珠·创新之城”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二、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齐抓共管,攻坚克难,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并通过省级考核;力争2022年6月30日前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三、实施范围在芜湖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活动。四、主要任务(一)完善节水政策体系。1.出台《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芜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节水、供水等相关制度,加大“依法治水,依法节水”的力度。2.编制《芜湖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明确近期和远期节水工作目标路径,为节水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3.开展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管理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二)完善节水管理体系。1.加强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1)加强计划用水。做好用水单位情况调查,明确计划管理范围,核定用水计划,实施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2)制定用水定额。制定全市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以及生活与公共用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2.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1)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2)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通过日常巡查和排水许可证倒查等方式,加强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管理。3.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做到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强化自备水用水管理。(1)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率达到100%,企业自备水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实时监控率达到100%,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2022年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2)研究制定地下水管理制度,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严格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3)加大自备井关停力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4)开展河、湖水利用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河道建设取水设施,用于城市绿化、环卫等,减少自来水“优质低用”。5.完善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节水统计制度,规范节水统计工作,提高节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三)加强综合节水。1.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3.加大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率≥20%,不断提高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度。(四)完善节水科技应用体系。1.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分阶段对市建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调查和用水器具改造工作,确保市建城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2.在公建设施中建设雨水回收利用项目,采用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等措施收集雨水,用于就近的绿化灌溉、路面与公厕冲洗和河道配水。3.制定并发布《芜湖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目录》,向社会推荐先进的节水技术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卫生洁具等用水产品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销售淘汰产品,推行坐便器水效标识管理。4.实施分区计量、降低管网漏损率。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区老旧管网中具备条件的管网实行改造,确保2022年管网漏损率降低至节水创建考核指标。5.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入户工作,2022年全面完成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更换计量器具。(五)构建节水社会化宣传体系。1.深化节水文化建设。制定实施节水宣传工作计划,征集节水建议,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和节水工作典型做法,调动群众节水积极性,建设具有芜湖特色的节水文化。2.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小区工作是创建之基,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要求,节水型城市要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按居民户数计算)、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的指标。每年开展一批节水型小区、节水型企业和单位的创建工作,确保申报时达到相应考核标准。3.加强水情教育和技术培训。开展用水单位节水培训、水平衡测试培训、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培训、讲座和论坛,提高节水认识和主动节水意识,促进节水工作深入开展。(六)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管理。1.加大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2.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到2020年底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3.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七)加大节水投入。建立节水投入制度,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其中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加强节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改造,水平衡测试和再生水利用,以及节水管理和宣传。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月)。成立芜湖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方案学习及实践调研;召开芜湖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对照创建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创建的浓厚氛围,提高全市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形成全市上下一致、部门密切配合、人人积极参与的创建局面。(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照创建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节水项目建设工作,完成自查自改。(三)申报省级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2021年3月前,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检查,邀请专家对照考核指标,进行初验打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做好充分准备,组织迎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考核组对我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确保成功创建安徽省节水型城市。(四)申报国家级阶段(2021年6月—2022年6月)。在成功创建安徽省节水型城市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申报材料,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迎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考核验收,力争创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六、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皖江明珠·创新之城”的重要抓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创建标准要求,齐心协力、不断进取,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切实推进我市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专职负责;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三)强化责任,加强督查。节水型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安排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每两周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创建推进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计划,下达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创建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及创建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四)落实经费,增加投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创建工作需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创建要求,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制订《芜湖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为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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