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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无为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无政〔202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2021年7月21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为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保障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履行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规范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统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芜湖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无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组织机构和职责无为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土委员会”)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重大问题议事决策的专门机构。市规土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全体副市长担任,成员实行“部门席位制”。(一)市规土委员会工作职责:1.制定全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发展战略,审议拟发布的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度及重大政策措施;2.审议无为市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审议各镇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3.审议规划和土地方面年度计划任务安排;4.审议批准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安排意见;5.审议批准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安排意见;6.审议批准地价体系修正更新调整方案;7.审议批准全市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有关事项;8.审议批准单宗土地采用收购方式收储的收购储备方案;9.审议批准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调整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有关事项;10.审议批准土地协议出让或补办土地出让等有关事项(个人除外);11.审议批准全市商住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无城中心城区外20亩及以上),审议批准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单宗工业、仓储用地出让方案;12.审议批准经营性用地建设项目延期开、竣工等有关事项;13.审议重要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设施以及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重要地段城市设计;14.审议全市商住等经营性用地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无城中心城区外20亩及以上),审议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单宗工业、仓储项目详细规划方案;15.审议不动产登记重大复杂疑难问题;16.需要市规土委员会研究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市规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市规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规土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市规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市规土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的起草及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市规土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议题提交、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3.执行市规土委员会的决定,处理闭会期间日常工作;4.负责对拟上会项目的审议事项的初审工作;5.负责市规土委员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6.负责贯彻执行市规土委员会审议或议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7.负责向社会公布市规土委员会审议或议定的事项(保密事项除外);8.负责承担市规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会议制度市规土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特殊情况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市规土委员会会议由副主任、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参加,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履行请假程序。会议采用集体讨论方式,参会人员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集体讨论后,形成最终意见。遇特殊情况,市规土委员会不能及时召开,经主任同意,可采取由主任、副主任书面会签的方式。三、工作程序(一)凡提交市规土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市规土委员会办公室在提交会议审议前,须进行严格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二)市规土委员会审议事项,由市规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提交专家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负责做好会议的通知和有关保障工作;(三)提交市规土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市规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月月中、月末拟出议题,经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规土委员会主任审定,列入市规土委员会会议审议议题。未列入议题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议,特殊项目由分管副市长审签后,补入市规土委员会会议议题;(四)议题内容由市规土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单位(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专家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意见、审议要点等;(五)市规土委员会审议决策事项的纪要,由市规土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初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签,报市规土委员会主任签发,由市规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六)各参会单位和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市规土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一律不得向外泄露。四、附则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无为县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无为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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