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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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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无为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经2020年7月1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无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无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二)主要目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6月底前,依托省、地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形成我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全面启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统一审批流程(三)精简审批环节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四)规范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报芜湖市住建局(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市住建局牵头)、竣工验收(市住建局牵头)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审核,将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七)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八)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全市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及区域评估细则,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全面实施告知承诺许可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十)应用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应用,覆盖市直各有关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6月底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一张蓝图”,2020年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整合纳入“综合受理窗口”,优化“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在一窗受理的基础上,由牵头部门统一协调、推进联审联办,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和审批协调机制。完成改革涉及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五、统一监管方式(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利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省相关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简化前置审批。将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剥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六、加强组织实施(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重大决策,完善工作机制,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十九)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二十)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导内容。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行挂图作战,倒逼进度,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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