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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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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无为市、南陵县、镜湖区、弋江区、繁昌区发展改革委:来文均悉。为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以皖发改投资〔2022〕447号文下达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将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批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请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原则上用于支持燃气和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总规模的50%,不得安排用于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对审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二、加强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监管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投资项目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发挥基层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压实“两个责任”,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视情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三、按月调度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调度情况,对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四、绩效目标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详见绩效目标表(附后),请根据此次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下达单位分解落实具体项目绩效目标,与投资计划同步分解下达。请加强对绩效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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