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蚌埠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问:《实施意见》的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定的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文件已不满足我县建筑业企业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企业,增强我县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办秘〔2022〕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问:《实施意见》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答:为了更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目前建筑业发展情况,同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相关单位意见,制定了这个实施意见。通过制定这个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为建筑业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政策支持,对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品牌打造、创优夺杯、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科技创新、区域市场建设等方面都具有促进作用。    问:《实施意见》研判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答:《实施意见》成稿后,经过征求县财政、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税务局等部门意见作出修改,修改后又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内,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领导到我县调研时又对我县建筑业发展提出了优化建议。我局结合以上反馈情况,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又经过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最终定稿。问:《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发展目标。我们通过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争取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50亿元,力争新增一级(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5家以上,新增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30家以上。二是激励建筑业发展的11项措施。第一项为优化招投标方式。一是在县级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比如在县级主导的安置区、市政道路建设等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在交通、水利、电力、城市主干道、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联合体”招标,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带动本地工人就业,增加我县建筑业产值。三是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优先考虑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第二项为改革工程组织形式。支持我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快形成设计、采购、施工、交付验收“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强化对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同时在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度,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信誉可靠、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工程建设。第三项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县外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总部迁至我县的,我县将优先保障企业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地,企业落地后,再分别给予50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我局会积极协调市住建局对企业资质变更提供支持,为企业资质变更提供最大便利。县内外建筑业企业拓宽经营范围,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投资生产装配式建材、防腐材料、机具生产等行业的,我县另予“一事一议”支持,确保优质企业引得进来、干得下去。第四项为支持企业加强合作。通过在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明确“联合体”招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优先考虑中小企业等措施,鼓励、引导我县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外埠大型企业加强合作,与央企、国企组成联合体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市场参与率;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支持我县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包方式参与项目建设,为本县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提供支持。第五项为持续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大对我县建筑业企业授信支持,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加大金融供给,积极满足我县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对注册在我县且在我县银行机构贷款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同时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第六项为鼓励企业资质升级。为了促进我县建筑业企业快速发展,我县目前正在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对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在县级权限内予以支持,努力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本土企业。同时,对我县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需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可优先供应30亩、20亩土地。第七项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县财政设立建筑业企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县建筑业企业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进行奖补。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第八项为鼓励建设优质工程。我县建筑业企业,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珍珠杯等市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对获奖的企业和个人,在参加政府性与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第九项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法,给予20万元奖励;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工法,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十项为支持开拓外埠市场。我县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对在市外市场承接的建设项目在我县纳税的,按照当年对我县贡献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一项为夯实建筑人才支撑。鼓励建筑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等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我县建筑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享受人才补贴政策。三是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优化市场环境三项保障措施,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为企业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指导帮助,全力保障和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其他,明确计奖方式、市县分担比例以及一票否决等事项。问:如何保障《实施意见》能够顺利实施?答:《实施意见》制定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保障和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资金保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指导帮助,切实兑现奖励政策;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优质守信企业加大扶持,对失信企业予以清理,为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政策咨询部门及解读人: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崔海波政策咨询联系方式:0552-821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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